第441章 (1)[第4页/共4页]
天嘉四年癸未,公元五六三年春,正月,齐以太子少傅魏收兼尚书右仆射。时齐主整天酣饮,朝事专委侍中高元海。元海俗气,帝亦轻之;以收才名素盛,故用之。而收畏懦避事,寻坐阿纵,除名。兖州刺史毕义云作书与高元海,论叙时势。元海入宫,不觉遗之。给事中李孝贞得而奏之,帝由是疏元海。以孝贞兼中书舍人,征义云还朝。和士开复谮元海,帝以马鞭棰元海六十,责曰:“汝昔教我反,以弟反兄,多少不义!以邺城兵抗并州,多少无智!”出为兖州刺史。
齐以斛律光为司徒,武兴王普为尚书左仆射。普,归彦之兄子也。甲申,以冯翊王润为司空。
司空侯安都恃功骄横,数聚文武之士骑射赋诗,斋中来宾,动至千人。部下将帅,多不守法度,检问收摄,辄奔归安都。上性严整,内衔之,安都弗之觉。每有表启,封讫,有事未尽,开封自书之云:“又启某事。”及侍宴,酒酣,或箕踞倾倚。尝陪乐游园禊饮,谓上曰:“何如作临川王时?”上不该。安都再三言之。上曰:“此虽天命,抑亦明公之力。”宴讫,启借供帐水饰,欲载妻妾于御堂宴饮。上虽许之,意甚不怿。明日,安都坐于御座,来宾居群臣位,称觞上寿。会重云殿灾,安都帅将士带甲入殿,上甚恶之,阴为之备。
冬,十一月,辛酉,章昭达大破周迪。迪脱身潜窜山谷,民相与匿之,虽加诛戮,无肯言者。
世祖文天子下
庚辰,周初令百官执笏。
蒲月,安都自京口还建康,部伍入于石头。六月,帝引安都宴于嘉德殿,又集其部下将帅会于尚书朝堂,于坐收安都,囚于嘉德西省,又收其将帅,尽夺马仗而释之。因出蔡景历表,以示于朝,乃下诏暴其罪过,明日,赐死,宥其老婆,资给其丧。
光见帝于晋阳,帝以新遭大寇,抱秃顶而哭。任城王湝进曰:“何至于此!”乃止。
及周迪反,朝议谓当使安都讨之,而上更使吴明彻。又数遣台使按问安都部下,检括亡叛。安都遣其别驾周弘实自托于舍人蔡景历,并问省中事。景历录其状,具奏之,因希旨称安都谋反。上虑其不受召,故用为江州。
章昭达进军度岭,趣建安,讨陈宝应,诏益州刺史余孝顷督会稽、东阳、临海、永嘉诸军自东道会之。
丙申,大赦。
己巳,齐群盗田子礼等数十人,共劫太师彭城景思王浟为主,诈称使者,径向浟第,至阁房,称敕,牵浟上马,临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喊不从,盗杀之。
齐诏司空斛律光督步骑二万,筑勋常城于轵关;仍筑长城二百里,置十二戍。
周主命司宪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仲春,庚子,颁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极刑,罄、绞、斩、枭、裂;凡二十五等。
夏,四月,乙未,周以柱国达奚武为太保。
仲春,庚寅朔,日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