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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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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1)[第4页/共4页]

周迪复越东兴岭为寇,辛未,诏护军章昭达将兵讨之。

壬午,齐以赵郡王睿为录尚书事,前司徒娄睿为太尉。甲申,以段韶为太师。丁亥,以任城王湝为大将军。

玄月,壬戌,广州刺史阳山穆公欧阳顀卒,诏其子纥袭父爵位。

辛巳,上祀北郊。

夏,四月,乙未,周以柱国达奚武为太保。

是岁,初祭始兴昭烈王于建康,用天子礼。

初,齐显祖命群官改定魏《麟趾格》为《齐律》,久而不成。时军国多事,决狱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处置”。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辳之,次枭首,次斩,次绞;二曰流,投边裔为兵;三曰刑,自五岁至一岁;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内官及老、小、阉、痴并不对应赎者,皆以绢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后为吏者始守法律。又敕仕门后辈常讲习之,故齐人多晓法。

丙戌,周主如同州。

蒲月,安都自京口还建康,部伍入于石头。六月,帝引安都宴于嘉德殿,又集其部下将帅会于尚书朝堂,于坐收安都,囚于嘉德西省,又收其将帅,尽夺马仗而释之。因出蔡景历表,以示于朝,乃下诏暴其罪过,明日,赐死,宥其老婆,资给其丧。

仲春,庚寅朔,日有食之。

庚戌,以司空、南徐州刺史侯安都为江州刺史。辛酉,周诏:“大冢宰晋国公,亲则懿昆,任当元辅,自今诏诰及百司文书,并不得称公名。”护抗表固让。

甲子,齐主还邺。

癸卯,周以邓公河南窦炽为大宗伯。蒲月,壬戌,封世宗之子贤为毕公。

公卿请发十万人击齐,柱国杨忠独觉得得万骑足矣。戊子,遣忠将步骑一万,与突厥自北道伐齐,又遣大将军达奚武帅步骑三万,自南道出平阳,期会于晋阳。

陈纪三(起昭阳协洽,尽柔兆阉茂,凡四年)

初,高祖在京口,尝与诸将宴,杜僧明、周文育、侯安都为寿,各称功伐。高祖曰:“卿等悉良将也,而并有所短。杜公志大而识暗,狎于下而骄于上;周侯交不择人,而推心过差;侯郎傲诞而无厌,轻浮而肆志;并非满身之道。”卒皆如其言。

十仲春,辛卯,周主还长安。

庚子,周主遣使来聘。

丙申,大赦。

光见帝于晋阳,帝以新遭大寇,抱秃顶而哭。任城王湝进曰:“何至于此!”乃止。

壬辰,齐主如晋阳。

达奚武至平阳,未知忠退。斛律光与书曰:“鸿鹄已翔于寥廓,罗者犹视于沮泽。”武得书,亦还。光逐之,入周境,获二千馀口而还。

齐诏司空斛律光督步骑二万,筑勋常城于轵关;仍筑长城二百里,置十二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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