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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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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1)[第3页/共4页]

仲春,庚寅朔,日有食之。

达奚武至平阳,未知忠退。斛律光与书曰:“鸿鹄已翔于寥廓,罗者犹视于沮泽。”武得书,亦还。光逐之,入周境,获二千馀口而还。

天嘉四年癸未,公元五六三年春,正月,齐以太子少傅魏收兼尚书右仆射。时齐主整天酣饮,朝事专委侍中高元海。元海俗气,帝亦轻之;以收才名素盛,故用之。而收畏懦避事,寻坐阿纵,除名。兖州刺史毕义云作书与高元海,论叙时势。元海入宫,不觉遗之。给事中李孝贞得而奏之,帝由是疏元海。以孝贞兼中书舍人,征义云还朝。和士开复谮元海,帝以马鞭棰元海六十,责曰:“汝昔教我反,以弟反兄,多少不义!以邺城兵抗并州,多少无智!”出为兖州刺史。

庚戌,以司空、南徐州刺史侯安都为江州刺史。辛酉,周诏:“大冢宰晋国公,亲则懿昆,任当元辅,自今诏诰及百司文书,并不得称公名。”护抗表固让。

周梁躁公侯莫陈崇从周主如原州。帝夜还长安,人窃怪其故,崇谓所亲曰:“吾此闻术者言,晋公本年倒霉,车驾今忽夜还,不过晋公死耳。”或发其事。乙酉,帝召诸公于大德殿,面责崇,崇惶恐赔罪。其夜,冢宰护遣使将兵就崇第,逼令他杀,葬如常仪。

初,高祖在京口,尝与诸将宴,杜僧明、周文育、侯安都为寿,各称功伐。高祖曰:“卿等悉良将也,而并有所短。杜公志大而识暗,狎于下而骄于上;周侯交不择人,而推心过差;侯郎傲诞而无厌,轻浮而肆志;并非满身之道。”卒皆如其言。

周迪复越东兴岭为寇,辛未,诏护军章昭达将兵讨之。

丙戌,齐以兼尚书右仆射赵彦深为左仆射。

周主命司宪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仲春,庚子,颁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极刑,罄、绞、斩、枭、裂;凡二十五等。

己巳,齐群盗田子礼等数十人,共劫太师彭城景思王浟为主,诈称使者,径向浟第,至阁房,称敕,牵浟上马,临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喊不从,盗杀之。

秋,七月,戊辰,周主幸原州。

庚寅,周改御伯为纳言。

帝使士开与胡后握槊,河南康献王孝瑜谏曰:“皇后天下之母,岂可与臣下接办!”孝瑜又言:“赵郡王睿,其父死于非命,不结婚近。”由是睿及士开共谮之。士开言孝瑜奢僣,睿言“山东唯闻有河南王,不闻有陛下。”帝由是忌之。孝瑜窃与尔朱御女言,帝闻之,大怒。庚申,顿饮孝瑜酒三十七杯。孝瑜体肥大,腰带十围,帝使摆布娄子彦载以出,鸩之于车。至西华门,烦躁投水而绝。赠太尉、录尚书事。诸侯在宫中者,莫敢举声,唯河间王孝琬大哭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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