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1)[第2页/共4页]
丙戌,齐以兼尚书右仆射赵彦深为左仆射。
八月,辛丑,齐以三台宫为大兴圣寺。
周梁躁公侯莫陈崇从周主如原州。帝夜还长安,人窃怪其故,崇谓所亲曰:“吾此闻术者言,晋公本年倒霉,车驾今忽夜还,不过晋公死耳。”或发其事。乙酉,帝召诸公于大德殿,面责崇,崇惶恐赔罪。其夜,冢宰护遣使将兵就崇第,逼令他杀,葬如常仪。
周主命司宪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仲春,庚子,颁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极刑,罄、绞、斩、枭、裂;凡二十五等。
陈纪三(起昭阳协洽,尽柔兆阉茂,凡四年)
夏,四月,辛卯,齐主使兼散骑常侍皇甫亮来聘。
甲申,周迪众溃,脱身逾岭,奔晋安,依陈宝应。官军克临川,获迪老婆。宝应以兵资迪,留异又遣其子忠臣随之。
公卿请发十万人击齐,柱国杨忠独觉得得万骑足矣。戊子,遣忠将步骑一万,与突厥自北道伐齐,又遣大将军达奚武帅步骑三万,自南道出平阳,期会于晋阳。
及周迪反,朝议谓当使安都讨之,而上更使吴明彻。又数遣台使按问安都部下,检括亡叛。安都遣其别驾周弘实自托于舍人蔡景历,并问省中事。景历录其状,具奏之,因希旨称安都谋反。上虑其不受召,故用为江州。
齐以斛律光为司徒,武兴王普为尚书左仆射。普,归彦之兄子也。甲申,以冯翊王润为司空。
齐侍中、开府仪同三司和士开有宠于齐主,齐主外朝视事,或在内宴赏,斯须之间,不得不与士开相见,或累日不归,一日数入;或放还以后,俄顷即追,未至之间,连骑督趣,奸谄百端,宠嬖日降,前后犒赏,不成胜纪。每侍摆布,言辞容止,极诸鄙亵;以夜继昼,无复君臣之礼。尝谓帝曰:“自古帝王,尽为灰土,尧舜、桀纣,竟复何异!陛下宜及少壮,极意为乐,纵横行之,一日取快,可敌千年。国事尽付大臣,何虑不办,有为自勤约也!”帝大悦。因而委赵彦深掌官爵,元文遥掌财用,唐邕掌外、马队,信都冯子琮、胡长粲常东宫。帝三四日一视朝,书数字罢了,略无所言,斯须罢入。长粲,僧敬之子也。
秋,七月,戊辰,周主幸原州。
初,齐显祖之世,周人常惧齐兵西度,每至冬月,守河椎冰。及世祖即位,嬖幸用事,朝政渐紊,齐人椎冰以备周兵之逼。斛律光忧之,曰:“国度常有吞关、陇之志,本日至此,而唯玩声色乎!”
庚寅,周改御伯为纳言。
初,齐显祖命群官改定魏《麟趾格》为《齐律》,久而不成。时军国多事,决狱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处置”。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辳之,次枭首,次斩,次绞;二曰流,投边裔为兵;三曰刑,自五岁至一岁;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内官及老、小、阉、痴并不对应赎者,皆以绢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后为吏者始守法律。又敕仕门后辈常讲习之,故齐人多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