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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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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1)[第1页/共4页]

十仲春,辛卯,周主还长安。

辛巳,上祀北郊。

及周迪反,朝议谓当使安都讨之,而上更使吴明彻。又数遣台使按问安都部下,检括亡叛。安都遣其别驾周弘实自托于舍人蔡景历,并问省中事。景历录其状,具奏之,因希旨称安都谋反。上虑其不受召,故用为江州。

光见帝于晋阳,帝以新遭大寇,抱秃顶而哭。任城王湝进曰:“何至于此!”乃止。

公卿请发十万人击齐,柱国杨忠独觉得得万骑足矣。戊子,遣忠将步骑一万,与突厥自北道伐齐,又遣大将军达奚武帅步骑三万,自南道出平阳,期会于晋阳。

夏,四月,辛卯,齐主使兼散骑常侍皇甫亮来聘。

齐侍中、开府仪同三司和士开有宠于齐主,齐主外朝视事,或在内宴赏,斯须之间,不得不与士开相见,或累日不归,一日数入;或放还以后,俄顷即追,未至之间,连骑督趣,奸谄百端,宠嬖日降,前后犒赏,不成胜纪。每侍摆布,言辞容止,极诸鄙亵;以夜继昼,无复君臣之礼。尝谓帝曰:“自古帝王,尽为灰土,尧舜、桀纣,竟复何异!陛下宜及少壮,极意为乐,纵横行之,一日取快,可敌千年。国事尽付大臣,何虑不办,有为自勤约也!”帝大悦。因而委赵彦深掌官爵,元文遥掌财用,唐邕掌外、马队,信都冯子琮、胡长粲常东宫。帝三四日一视朝,书数字罢了,略无所言,斯须罢入。长粲,僧敬之子也。

周主命司宪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仲春,庚子,颁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极刑,罄、绞、斩、枭、裂;凡二十五等。

齐诏司空斛律光督步骑二万,筑勋常城于轵关;仍筑长城二百里,置十二戍。

周主将视学,以太傅燕国公于谨为三老。谨上表固辞,不准,仍赐以延年杖。戊午,帝幸太学。谨入门,帝迎拜于门屏之间,谨答拜。有司设三老席于中楹,南面。太师护升阶,设几。谨升席,南面凭几而坐。大司马豆卢宁升阶,正舄。帝升阶,立于斧扆之前,西面。有司进馔,帝跪设酱豆,亲为之袒割。谨食毕,帝亲跪授爵以醩。有司撤讫,帝北面立而访道。谨起,立于席后,对曰:“木受绳则正,后从谏则圣。明王谦虚纳谏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又曰:“去食去兵,信不成去;愿陛下取信勿失。”又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又曰:“言行者,立品之基,愿陛下三思而言,九虑而行,勿使有过。天子之过,如日月之食,人莫不知,愿陛下慎之。”帝再拜受言,谨答拜。礼成而出。

三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天嘉五年甲申,公元五六四年春,正月,庚申朔,齐主登北城,军容甚整。突厥咎周人曰:“尔言齐乱,故来伐之。今齐人眼中亦有铁,何可当耶!”

壬辰,齐主如晋阳。

己巳,齐群盗田子礼等数十人,共劫太师彭城景思王浟为主,诈称使者,径向浟第,至阁房,称敕,牵浟上马,临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喊不从,盗杀之。

甲子,周主自原州登陇。

仲春,庚寅朔,日有食之。

初,齐显祖命群官改定魏《麟趾格》为《齐律》,久而不成。时军国多事,决狱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处置”。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辳之,次枭首,次斩,次绞;二曰流,投边裔为兵;三曰刑,自五岁至一岁;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内官及老、小、阉、痴并不对应赎者,皆以绢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后为吏者始守法律。又敕仕门后辈常讲习之,故齐人多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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