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搜神记卷十四(2)[第2页/共4页]
旧说泰初之时,有大人远征,家无余人,唯有一女。牡马一匹,女亲养之。穷居幽处,思念其父,乃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马既承此言,乃绝缰而去。径至父所。父见马,欣喜,因取而乘之。马望所自来,悲鸣不已。父曰:“此马无事如此,我家得无有故乎?”亟①乘以归。
这匹马虽是牲口却通人道,以是女子的父亲对它特别虐待,给它的草粮特别充沛,但是马却不太肯吃。每次瞥见女儿收支,它就喜怒无常,或镇静或活力地奋力腾跃,如许已不止一两次了。父亲感觉很奇特,就暗里里问女儿,女儿把本身跟马打趣的事奉告了父亲,以为必然是这个原因。父亲对女儿说:“千万别把事情说出去,不然会有辱自家的名声。你临时不要再收支了。”因而父亲躲在暗处,用弓箭射死了这匹马,又把马皮晒在院子里。父亲外出时,女儿与邻居家的女孩子在院子里玩,她用脚踢着马皮说:“你是个牲口,如何能娶报酬老婆呢?你被搏斗剥皮,这不是自讨苦吃吗?”话还没说完,马皮俄然飞起来,卷着她就飞走了。邻居家的女孩慌乱惊骇,不敢畴昔援救,只好跑去奉告她的父亲。父亲返来,四周寻觅,但马皮已飞走,早不见踪迹了。
宣母化鼋
魏黄初中,清河宋士宗母,夏天于浴室里浴,遣家中大小悉出,独在室中。很久,家人不解其意,于壁穿中窥之。不见人体,见盆水中有一大鳖。遂开户,大小悉入,了不与人相承。尝先着银钗,犹在头上。相与守之啼泣无可何如。意欲求去,永不成留。视之积日,转懈。自捉出户外。其去甚驶,逐之不及,遂便入水。后数日,忽还,巡行宅舍如平生,了无所言而去。时人谓士宗应行丧治服,士宗以母形虽变,而心机尚存,竟不治丧。此与江夏黄母类似。
为牲口有非常之情,故厚加刍养。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问女,女具以告父,必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门。且莫出入。”因而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父行,女与邻女于皮所戏,以足蹙②之曰:“汝是牲口,而欲取报酬妇耶?招此屠剥,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马皮蹶但是起,卷女以行。邻女忙怕,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还求索,已出失之。
荥阳县南百余里,有兰岩山,峭拔千丈,常有双鹤,素羽皦然①,日夕偶影翔集。相传云:“昔有佳耦隐此山,数百年,化为双鹤,不断来往。”忽一旦,一鹤为人所害,其一鹤岁常哀鸣。至今响动岩谷,莫知其年事也。
豫章郡新喻县有个男人,发明郊野里有六七个女子,都穿戴羽毛制成的衣服,他不晓得这些女子都是鸟变的。他趴伏在地上悄悄地爬畴昔,拿了一个女子脱下的羽毛衣服藏了起来。然后他又偷偷向这些鸟爬去,鸟都各自飞走了,只要一只鸟不能飞走。男人就娶她为妻,生了三个女儿。她们的母亲厥后让女儿去扣问父亲,得知她的羽毛衣服藏在稻谷堆里,她找到衣服,穿上就飞走了。过后她又来接三个女儿,女儿们也跟着她一起飞走了。
【注释】
【译文】
案《天官》,辰为马星。《蚕书》曰:“月当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也。《周礼》马质职掌“禁原蚕者”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汉礼,皇后亲采桑,祀蚕神,曰:“菀窳妇人,寓氏公主”。公主者,女之尊称也。菀窳妇人,先蚕者也。故当代或谓蚕为女儿者,是古之遗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