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第1页/共3页]
秦干沉吟不语。
1,妖言。
他将竹简还给许仲,轻扣案几,说道:“如此,你们归去奉告杜买,叫他明天一早就上书县君,告密第三氏妖言惑众。”胡/平是在繁阳亭被捉的,杜买乃是第一经手人,这个告密人非得由他来当不成,荀贞不能越庖代俎,不过,他也不会袖手旁观,顿了顿,又说道:“并奉告杜买,叫他另写一份告密的文书给我,我好也同时上书县中。”
荀贞接住,见是一片竹简,上边写了两行字,每行四字,写的是:“生子两端,天将二日。”顿时心中了然,嘴上却用心问道:“此为何物?”许仲答道:“此即为将要从第三氏家中搜出来的罪证。”陈褒笑嘻嘻地接着说道:“这但是货真价实的妖言,罪及三属。”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村夫,平时也传闻过这个第三氏,知其长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放肆、罪过!若这些罪名皆失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首要的启事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令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黎”。又如秦末,“本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公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圣旨”,此中第三条,“是考查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措置是否恰当,以及察看‘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征象。也就是说,处所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汇集和清查的首要信息”。
荀贞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失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甚么意义?莫非?……,莫非他猜出了‘妖言’实在只是诬告?”要知,只凭“妖言”一罪便可令第三氏族诛,但是秦干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失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在“避实就虚”。
荀贞猜想的没错。“妖言”罪因其特性,常被处所长吏利用,用来诬灭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谋夺财帛。就如阿谁“兖州刘氏妖言案”,办此案的人便是一个新上任的县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较着是为了立威。是以,秦干固然不知第三兰拦劫乐进之事,但却也非常思疑荀贞办此案的动机。不过,他固然刚正严直,却也不是不知变通,正如他说的:“若这些罪名皆失实,那么灭其三族也不为错”。
“我这就回县中,请县君派人暗中查对,若这些罪名皆失实,便捕其全族!”
秦干那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法,禁至三属,动辄连累上百,乃至数千人。客岁,兖州刘氏妖言案,终究开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杀,余者大多被放逐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实的证据?”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弊端,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开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峻的社会题目,即便是朱门巨室,也难逃坎阱”。
荀贞问道:“那么?”
“晓得。”
何谓“妖言”?不祥、惑众之辞即为“妖言”。遵循律法,凡犯此罪者,轻则族灭,重则罪及三族,乃至会连累到门下的来宾、故旧、友朋。
……
秦干翻开细看,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列举了三十几条罪行,当头第一个是“群盗”,第二个是“藏匿逃亡”,第三个是“贼杀”,别的又有私杀奴婢、和奸等等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