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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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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第2页/共3页]

桓、灵时的名流申屠蟠少年家贫,当过漆工,他郡中有一“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杀夫氏之党”,不止杀了一小我。外黄县令梁配筹算杀了她。申屠蟠时年十五,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没碰上好官儿还该给她“表旌庐墓”,何况碰上您这个好官儿呢?梁配感觉他说得对,就没杀缑玉,“减死”。“村夫称美之”。

越是战乱,复仇越烈。曹植《精徵篇》:“丁壮报父仇,身末垂功名”,《结客篇》:“结客少年扬,抱怨洛北芒”。结客,就是交友来宾。

放走复仇者的不止有官吏,另有天子。“宁叔,字茂泰,广汉人,与朋友张昌共受业太学。昌为河南大豪吕条所杀,叔杀条,自拘河南狱。顺帝义而赦之”。

许仲为母复仇之事是来自史乘记录的一个故事:东汉时安丘男人毋丘长“与(母亲)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长遂杀之为母报仇,然后逃往胶东。不过后继的故事和书中分歧:安丘县吏追踪到胶东抓住了毋丘长,时为胶东侯相的吴祐对他说:“你的母亲见辱,这是情面所耻,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你现在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毋丘长以械自系,说:“国度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无所施。”祐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有身。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故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这个故事在《后汉书·吴祐传》里有记录。

《后汉书·逸人传》里记录了一小我,名叫周党,此人曾受乡佐欺侮,后去京师肄业,读《春秋》,读到齐襄公九世不忘复仇,晓得了复仇之义,“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回籍去找阿谁乡佐,约期决斗。兵刃订交,他却打不过对方,反又被打伤。这个乡佐被他的“义”打动,“服其义”,就用车拉着他,拉到本身家里给他养伤。周党伤好后,“敕身修志,州里称其高”。这就是“九世复仇,《春秋》之义”。

再说一下两汉时复仇民风最烈的处所:

灵帝时的酒泉郡女子赵娥为父报仇,在光和二年於县都亭前杀了仇敌,然后去自首,当时满城百姓去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最后被县尉“强载回家”,无罪开释。不止如此,当时的凉州刺史、酒泉太守还“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给她刻石立碑,以显其家流派。

最年青的复仇者大抵是绵竹少年左乔云,年十三杀了打伤他养父腿部的县吏,“以锐刀杀吏”,接着大抵是夏侯惇,年十四杀了欺侮他教员的人,“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人,由是以烈气闻”。

因这类民风,社会上遍及存在对复仇者的怜悯和支撑,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弛刑或者放走他们,会获得官方的奖饰。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阐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成’。曰:‘但是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以为既要靠法律来束缚,也要通过避仇来制止复仇行动的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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