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三国之最风流》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第2页/共3页]

董子张的父亲被村夫所害,厥后董子张抱病,快死了,郅恽去看他,董子张歔欷不能言,郅恽对他说:“我晓得你这不是在哀伤你要死了,而是因为你的父亲仇还没报,你活的时候我不能帮你,你快死了,我帮你复仇。”说完就带来宾去杀了董子张的仇敌,取其头来见董子张,董子张见而断气。郅恽时为县门下掾,是个县吏,去县中自首。县令有点游移,恽曰:“为友报仇,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义也。亏君以生,非臣节也。”趋出就狱。县令跣足追恽,没追上,遂也去到狱中,拔出剑横在脖上威胁郅恽说:“你不跟我出来,我就他杀。”恽得此乃出,因病去。

汉今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干系仍有学者如韩愈停止切磋,但他们都遭到荀悦的开导。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如郅恽为朋友董子张复仇。

因为母亲遭到欺侮而杀人的另有一个:阳球。“阳球,字刚正,渔阳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峻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纪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着名”。阳球是灵帝年间的名臣,当过司隶校尉,大杀寺人。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约莫七十年间,对复仇的节制是败坏的。桓谭曾上书朝廷,力主严惩复仇者,但遭到了光武帝的萧瑟,能够是光武帝受公羊学所倡导的复仇思惟之影响。章帝建初五年制定了《轻侮法》,明白规定从宽措置为父母报仇之人。这条法律一向持续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东汉时,复仇民风的地区有所窜改,太原、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关中还是保存了浓烈的复仇风俗,不过从文献来看,是时本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南阳及邻近一带,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多数产生在这里。

书中许仲见仇家有病而不杀之,也是化自汉书记录的一个故事:“赵憙字伯阳,南阳宛人也。少有节操。从兄为人所杀,无子,憙年十五,常思报之。乃挟兵结客,后遂来去仇。而仇家皆疾病,无相拒者。憙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且释之而去。顾谓仇曰:‘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他的仇敌们厥后病愈,“悉自缚诣憙,憙不与相见,后竟杀之。”赵憙是东汉名臣,厥后当过平原太守,当过太尉,被封节乡侯,章帝的时候又当过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亲幸视。及薨,车驾往临吊。时年八十四。谥曰正侯”。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节制期,拔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遭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遭到奖惩,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逃亡了。在这个期间,虽对复仇的行动严格节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制止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公理的。

灵帝时的酒泉郡女子赵娥为父报仇,在光和二年於县都亭前杀了仇敌,然后去自首,当时满城百姓去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最后被县尉“强载回家”,无罪开释。不止如此,当时的凉州刺史、酒泉太守还“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给她刻石立碑,以显其家流派。

因这类民风,社会上遍及存在对复仇者的怜悯和支撑,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弛刑或者放走他们,会获得官方的奖饰。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