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官服及装饰[第1页/共2页]
章服轨制化以后,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颠末朝廷严格考核,且根据官员的详细状况辨别对待,够资格者方才授予。别的,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毕生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毕生,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轨制至此完美明白。
(2)章服轨制:
色彩从高到低顺次为:紫——绯——绿——青(后改成碧)。
文武百官的朝服为绛纱单衣,白纱中单,绛纱蔽膝,白袜乌鞋。男人官服,在单衣内襟领上衬半圆形的硬衬“雍领”。戎服五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下绯与绿色,小吏青色,士卒黄色,商贩皂色。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朝却经历了一些风趣的窜改:
章服轨制是常服生长至必然阶段的产品,是官员随身配带鱼(龟)袋的轨制。《旧唐书舆服志》:“自后(开元九年721)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随身佩鱼的目标,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据,二是用来明尊卑、严表里。
无官的地主阶层隐士、野老,则喜穿高领宽缘的直裰(家居常服。普通为斜领大袖、四周镶边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秉承儒者宽袍大袖的深衣古制。浅显百姓只能穿开衩到腰际的齐膝短衫和袴,不准用光鲜色采。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穿麻练鞋,做事行路还须把衣角撩起扎在腰间。脚上只限穿编结的线鞋或草鞋。
至于黄,在唐之前,黄色高低能够通服,比方隋朝士卒服黄。唐朝以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意味,“天无二日,国无二君。”故赤黄(赭黄)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黄规定为天子常服公用的色采。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时,流外官和庶人能够穿普通的黄(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黄色与赭黄相混,官民一概制止穿黄。今后黄色就一向成为帝皇的意味。
隋炀帝所定皇后服制有袆衣、朝衣、青服、朱服。贵妇着大袖衣,外披帔或小袖衣,隋贵妇所披小袖外套多翻领式。侍从婢女及乐伎则穿小袖衫、高腰长裙,腰带下垂,肩披帔帛。大业(605—617年)间宫人风行穿半臂(即短袖衣套在长袖衣的内里),下着十二破裙,别名“仙裙”(为一种大下摆的长裙),官方妇女穿青裙。妇女外出戴冥罗,把脸部罩住。
冕服上的十二章纹图样是从周朝开端建立的,今后历代都秉承了这一轨制。南北朝时曾按周制将冕服十二章纹中的日、月、星斗三章放到旗号上,改成九章。隋炀帝时,他取“肩挑日月、背负星斗”之意,将日、月两章摆列在两肩,星斗列在背后,又将日、月、星斗三章放回到冕服上,规复了之前的十二章纹样。从这今后,这类官服款式就成了历代天子冕服的既定格式。
值得一提的是,唐朝当局规定的打扮色采轨制,在实际糊口中是没有完整地履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蒲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以内,穿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色彩的袍衫,故又公布过禁令。
高祖天子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天子人道化是调剂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武前期间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处所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表里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度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