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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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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官服及装饰[第2页/共2页]

唐礼服饰和色彩

隋朝服饰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朝却经历了一些风趣的窜改:

色彩从高到低顺次为:紫——绯——绿——青(后改成碧)。

与冕服相配的,就是冕冠。隋文帝在位时平时只戴乌纱帽,隋炀帝则按照分歧场合戴通天冠、远游冠、武冠、皮弁等。冕冠前后都成心味尊卑的冕旒,其数量越多,表示职位越高,反之亦然。冕旒用青珠,天子十二旒十二串、亲王九旒九串、侯八旒八串、伯七旒七串、三品七旒三串、四品六旒三串、五品五旒三串、六品以下无珠串。

冕服上的十二章纹图样是从周朝开端建立的,今后历代都秉承了这一轨制。南北朝时曾按周制将冕服十二章纹中的日、月、星斗三章放到旗号上,改成九章。隋炀帝时,他取“肩挑日月、背负星斗”之意,将日、月两章摆列在两肩,星斗列在背后,又将日、月、星斗三章放回到冕服上,规复了之前的十二章纹样。从这今后,这类官服款式就成了历代天子冕服的既定格式。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毕生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毕生,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轨制至此完美明白。

无官的地主阶层隐士、野老,则喜穿高领宽缘的直裰(家居常服。普通为斜领大袖、四周镶边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秉承儒者宽袍大袖的深衣古制。浅显百姓只能穿开衩到腰际的齐膝短衫和袴,不准用光鲜色采。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穿麻练鞋,做事行路还须把衣角撩起扎在腰间。脚上只限穿编结的线鞋或草鞋。

而腰带金饰从高到低顺次为:玉——金——银——鍮石。

(2)章服轨制:

高祖天子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天子人道化是调剂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武前期间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处所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表里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度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值得一提的是,唐朝当局规定的打扮色采轨制,在实际糊口中是没有完整地履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蒲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以内,穿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色彩的袍衫,故又公布过禁令。

章服轨制是常服生长至必然阶段的产品,是官员随身配带鱼(龟)袋的轨制。《旧唐书舆服志》:“自后(开元九年721)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随身佩鱼的目标,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据,二是用来明尊卑、严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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