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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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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在现有族群政治框架下能否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第1页/共6页]

以上七项要求,代表了以华裔为代表的非土著族群对当局的激烈不满,亦是马来西亚种族极化的首要启事。所谓“种族极化”,亦日“种族两极化”,是指马来西亚土著(以马来报酬主)与非土著(以华报酬主)的两极分化和对峙,这是华人用以表述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马来西亚族群干系的一个首要用语。“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并未处理我国的根基经济题目,这类基于土著主义的经济政策反而成为种族两极化的首要本源之一。”在导致种族极化的各种政策看法当中,巫统带领的马来西亚当局将百姓分为“土著”与“非土著”(“移民”),以之作为处理海内庞大族群题目的底子族群观,并将这类表述遍及应用于独立宪法,使之成为国度的法定观点,特别是在政策实际中又以之与“种族特权”和“种族固打制”以及“土著经济”、“土著文明”、“土著贫苦”、“土著银行”、“土著至上主义”等等思惟看法连络在一起,这在华人看来,恰是极其有害的种族轻视政策的本源之地点。“既然共同建立了国度,获得了划一的百姓职位,就不该该再有‘土著’与‘移民’的辨别,这类报酬的辨别,成为种族轻视的思惟本源,粉碎百姓连合,形成种族极化的不良结果。”实际上,以“土著主义”(本色是“马来主义”)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思惟,亦包含厥后的以“土著主义”(本色是“马来主义”)为核心的“马来西亚族”主义思惟,恰是马来西亚种族政治的底子认识形状!

那么拿甚么标准来衡量种族调和呢?笔者以为起码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上各族群一概划一;第二,政治上各族群共商国务;第三,经济上各族群分享繁华;第四,文明上各族群相互认同(而不是片面认同,更不是异化);第五,心机上各族群相互采取(而不是充满恶感);第六,行动(动)上各族群相互宽大等。以上是从各族群本身的角度而言的,若从共同国度的态度上看,则应当有以下几点:第一,有基于爱国主义的共同国度认同;第二,有基于人权主义的共同主权认同(即某一国度的主权不是某个族群单独具有的,而是各族群分享的);第三,有基于民主主义的共同轨制认同;第四,有基于普世主义的共同好处认同;第五,有基于传统主义的共同汗青认同;第六,有基于当代主义的共同生长认划一。当然,这里所说的乃是一种非常抱负的状况,拿去衡量实际社会中的任何族群干系恐怕都难以达到,但是,它起码是一种目标,是一种向善的方面指导各族群的目标;同时又是一种标准力量,是一种向善的方面标准各族群的力量,固然在完美的程度上达不到,但达到必然程度的完美还是能够做获得的,关头是要方向和途径精确!

在面对着这么多族群题目的环境下,马来西亚以华人和马来报酬主的族群干系之以是还能够根基上保持一个支流上看来战役共处的局面,从主动方面讲是因为:第一,以民族民主协商为特性的种族政治无益于在必然程度上化解因种族不平等而激发的族群冲突;第二,经济增加及其所动员的社会繁华有助于在必然程度上化解因种族不公允而产生的愤懑情感;第三,各族群对生长和稳定的高度认同无益于搁置一些本来非常锋利的族群冲突;第四,国度生长政策期间巫统带领的当局实施的族群宽大的“小开通”政策,使非马来族群尚对当局处理其题目报有某种信心;第五,海内有限度的民主氛围无益于指导非土著/马来族群诉诸民主和法治的体例来提出本身的要求;第六,各族群都当真接收汗青上族群恶化特别是“五一三”事件所带来的经验亦无益于制止种族冲突生长到失控局面,等等。但从悲观方面看,则是因为:第一,付与土著马来人以特权的宪法所具有的不成等闲撼动的崇高职位,令非土著族群对窜改近况望而生畏;第二,把一些与种族相干的事项列为敏感课题,制止了有关会商刺激严峻局面;第三,“内安法律、煽动法律、印刷及出版法律、大专法律以及其他统统违背根基人权的法律”的公布,不但在必然程度上粉碎了国度的民主与法治,亦使保卫非土著族群合法权益的人士的人身安然遭到威胁,其活动遭到范围,使他们达到目标所要支出的生命和财产本钱令其难以接受;第四,巫统带领的国度当局节制着差人、监狱、军队等国度暴力机器,对民族主义者的激停止动也起着很强的震慑感化;第五,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的不负任务和不吝制造流血抵触的行动,亦对弱势族群提出并保护其根基权益心不足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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