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夺明》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第4页/共5页]

举人也获得了入仕资格。明初,由举人出身仕至高官显位的不乏其人。自明中叶今后,进士遭到正视,举人出身常常被人轻视。是以,举人们不满足于已获得的资格,还要插手次年停止的会试,以便获得进士的身份。即便考不中进士,举人们仍可被选入国子监,如果不肯意在国子监读书,只要办理了入监手续,便可由吏部授官,只是仅授以小京职,或府佐及州、县正官,或处所儒学教官,品级和职位都较低。

(1)考生资格

(1)草率的阅卷

2.外帘官的选用、职责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管,制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傍晚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誊写官,卖力监督、指导誊写手誊写答卷。每一誊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誊写一遍,不准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誊写誊写职员的姓名,以备查抄。

(2)登科名额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因为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常常受外帘官的节制。成化六年(1470年),朝廷公布禁令,制止监临等官劫夺测验官的权柄。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准干预帘内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宠遇考官,不得凌辱斥辱。考生文章的吵嘴好坏,全由测验官决定去取,不准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劫夺测验官的权柄。如果测验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测验官及保举官一体定罪。

(3)内帘官的数量

(1)外帘官的选用

4.阅卷与登科

外帘官,是各省乡试卖力后勤、保障事情的官员,包含提调官、监试官、供应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阅卷与登科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首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颠末弥封、誊写、对读等法度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肯定登科与否。

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今后历代因循,遂成为定规。

如果发明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奖惩。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出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明考生怀挟笔墨、越舍与别人互换答卷等违法行动,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对于统统被登科的举人来讲,他们已成为士绅阶层中的一员,享有士绅阶层的特权,如免役等。明朝末年,乡试落第已成为一件非常光彩、威风的事情。乡试发榜后,报信人手持短棍前去落第之家报喜,并从大门打起,将厅堂窗户全数打烂了,叫做“改换门庭”。工匠们紧随厥后,顿时将统统修整一新。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