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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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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第5页/共5页]

普通说来,试卷起首由同考官评阅一遍,挑选此中优良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因为插手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测验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非常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摆布阅完。这就形成阅卷的仓促突击,对付塞责,而没法当真评阅比较。

插手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公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获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初级官员,只要有关部分考核其人“资质浑厚,文行可称”,都能够插手科举测验。别的,明朝科举测验也间或答应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笔墨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测验,这些尚未退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仲春规定,答应宗室后辈以儒士的身份插手科举测验,考中者能够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施。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后辈才真正插手了科举测验,并有一些人获得了进士的资格。

(2)外帘官的职责

而后,乡试登科的数额屡有增加,特别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登科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天下各行省乡试登科额数别离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登科名额几近多了一倍。

外帘官,是各省乡试卖力后勤、保障事情的官员,包含提调官、监试官、供应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明朝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停止,共分三场停止。首场于八月初九日停止,次场在八月十二日停止,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停止。在测验前,要先构造好一个测验事情小组,即参与卖力测验事情的各种官员。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卖力收掌考生答卷,并备案备查,制止将试卷丧失。

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本身筹办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誊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在学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图章,并将印卷官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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