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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霸皇李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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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职制度(下)[第5页/共8页]

唐王朝建立以后,持续实施科举取士,并把这一轨制更加完美起来。唐朝选官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两种。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孺子。此中明字、明法、明算等科,不为人们正视。俊士、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孺子等科,并不常常停止。秀才,在唐初要求很高,唐太宗贞观年间规定,凡被保举应秀才科而未能当选者,其地点州的长官要受处罚。因为提拔严格,以是招考者很少。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曾一度停止秀才科。厥后固然规复,但主持测验的人,因为此科久废,不肯登科。因此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为唐朝常科的首要科目。

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1、2、三人之限(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籍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常科,每年分科停止一次。其考生首要来源是生徒与乡贡两方面。在唐朝,中心和处所都设有黉舍。中心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处统统州县学。这些黉舍的门生都有必然的名额。门生退学春秋和学习年限,也有明白的规定。学习的内容首要有《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儒家典范。若学书、学算、学律的,则首要学习有关文学、算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册本。每年夏季,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州县学都要将经测验合格的门生送尚书省插手测验。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那些不在黉舍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即以书面情势提出申请,经测验合格,由州送尚书省插手测验,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以是称为乡贡。《通典·推举三》说:

唐朝官吏的考课轨制

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华、军谋出众等举人……取词采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间,中心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挑选和考查也更加正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录,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鄙人,虽亲不消”。他对统统官员非论职位凹凸,每年都需颠末必然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年(偶然也有四年或五年),又停止一次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品级;大考则综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品级以决定起落奖惩。这项严厉而沉重的事情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吏部下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卖力考课官吏的机构。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卖力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卖力外官考课。因为他们的品秩较低,只能卖力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天子亲身讯断。为加强考课事情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唐制还规定由大臣两人担负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课。又规定,由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别离监察考课的停止,称为监考使。这类轨制在贞观初期就已经建立了。《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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