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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首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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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第2页/共2页]

“好了!”李春芳终究忍不住制止道,“时下推出的改革改制之事甚多,恐高低一时难以适应。我看内阁不必再议,就请新郑考虑,分时上奏,次第实施吧。”他晃了晃手中的文牍,“刑部所奏,追论前缇帅陆炳的。这是大事,当慎重商讨伏贴。”

“2、州县正官专理民事,加意刑名。”张居正接着读道,“州县正官为亲民之官,钱谷、刑名乃其急务。州县正官当晓得律令,听断查验,不眩于人言,不拘泥己见,而民可无冤。然时下情面玩忽,不务正业者众,孜孜于迎送、参谒等项虚文,津津于一应泛常差委而乐道,刑名大事,或推委于佐贰、幕僚,纵其渔猎贪黩;或虚应故事,草率了事。当行各抚按衙门,严加制止,详加查考,从重参究。”

“喔呀,这又是翻王金的案子,又是追论陆炳,外间恐有针对徐阁老之议吧?”赵贞吉担忧地说。

张居正支吾道:“抄家与追赃二罪可并坐吗?三法司……”他欲言又止,低头不再说话。

“来来来,我替玄翁说。”张居正主动走畴昔,拿太高拱手中的文牍,读道,“刑乃民命所系,刑部为司法之总。居其官者,使非法规精贯,则审狱判案,必不能当其情。然非久于其职,则经历未深,讲究未熟,欲其精贯,亦不成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当行久任之法。”

先帝圣躬违和,委于各犯无干。钦惟我世宗天子,四纪御天,既三代之鲜有;六甲终命,亦五福之兼全。大渐之时,并无卒暴之患;归咎硝黄之说,何有指实之凭?事理贵真,不成妄意;法律以正,岂得轻加?故方士王金等以子弑父律论死不当;但王金、陶仿等习陶仲文之术,以傍门左道惑众,当以本罪坐为从律编戍,编置口外。

“王金一案,三法司会审,已有成果。”内阁中堂里,李春芳拿着一份文牍说,“这是三法司的复审结论。”随即读了起来:

李春芳、张居正、赵贞吉皆沉默无语。

“革弊改制以兴法治,刻不容缓!”高拱情感冲动地说,他拿出几页稿笺,“1、实施刑官久任之法。”

“冤案累累!冤案累累啊!”高拱却停不下来,“此番朝审,重犯凡四百七十,审出冤者一百三十九,其他另有情冤而证佐不敷确实者,未敢开释。”他俄然提大调子,痛心疾首地说,“诸公,这还是三法司审过的案子啊!都是最高刑官办的案子啊!都是性命关天的案子啊!”

“那就对了!”高拱呛白道,“奢糜成风,觚光交叉,迎来送往,游山玩水,是轻松、舒坦,可如许下去,迟早把民脂民膏榨干,把江山社稷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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