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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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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3)[第2页/共3页]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馀日,不见。

乌孙大、小昆弥遣使进献。莽以乌孙国人多亲附小昆弥,见匈奴诸边并侵,意欲得乌孙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弥使,坐大昆弥使上。师友祭酒满昌劾奏使者曰:“蛮夷以中国有礼谊,故诎而从命。大昆弥,君也,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以是有蛮夷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天凤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春,正月,赦天下。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灾异策大司马逯并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以利苗男訢为大司马。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不对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赖,择名官而居之。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不但保国将闺门,当保支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大司马甄邯死。

始建国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春,仲春,文母皇太后崩,年八十四;葬渭陵,与元帝合,而沟绝之。新室世世献祭其庙;元帝配食,坐于床下。莽为太后服丧三年。

是岁,濒河郡蝗生。

夏,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初,莽为安汉公时,欲谄太皇太后,以斩郅支功奏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于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孝元庙,更加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觉得文母篡食堂,既成,名曰长命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置酒长命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私谓摆布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祐乎!”喝酒不乐而罢。自莽篡位后,知太后痛恨,求以是媚太后者无不为,然愈不说,莽更汉家黑貂著黄貂;又改汉正朔、伏腊日。太后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腊日,独与其摆布相对饮食。

莽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糽、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俟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洛阳之都。”群公奏言:“天子至孝,新遭文母之丧,色彩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门路万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莽从之,要期以天凤七年巡狩;厥来岁,即土当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社稷、郊兆云。

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上言:“捕得虏生口验问,言虏犯边者皆孝单于咸子角所为。”莽乃会诸夷,斩咸子登于长安市。

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货币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改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以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为惟城、惟宁、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厥后,岁复变动,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圣旨,辄系其故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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