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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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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章 (2)[第2页/共3页]

上以岭南夷、越数反,以汴州刺史令狐熙为桂州总管十七州诸军事,许以便宜处置,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补授。熙至部,大弘恩信,其溪洞渠帅更相谓曰:“前时总管皆以兵威相胁,今者乃以手教相谕,我辈其可违乎!”因而相帅归附。先是州县生梗,长吏多不得之官,寄政于总管府。熙悉遣之,为建城邑,开设黉舍,华、夷感化焉。俚帅宁猛力,在陈世已据南海,隋因此抚之,拜安州刺史。猛力恃险骄倨,何尝参谒。熙谕以恩信,猛力感之,诣府请谒,不敢为非。熙奏改安州为钦州。

时上禁行恶钱,有二人在市,以恶钱易好者,武候执以闻,上令悉斩之,绰进谏曰:“此人所坐当杖,杀之不法。”上曰:“不关卿事。”绰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动者当退。”对曰:“臣望感天心,何论动木。”上复曰:“啜羹者热则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邪!”绰拜而益前,诃之,不肯退,上遂入。治书侍御史柳彧复上奏切谏,上乃止。

鲁公虞庆则之讨李世贤也,以妇弟赵什住为随府长史。什住通于庆则爱妾,恐事泄,乃宣言庆则不欲此行,上闻之,礼赐甚薄。庆则还,至潭州临桂岭,观眺山川情势,曰:“此诚险固,加以足粮,若守得其人,攻不成拔。”使什住驰诣京师奏事,观上色彩,什住因告庆则谋反,下有司案验。十仲春,壬子,庆则坐死,拜什住为柱国。

高丽王元帅靺韍之众万馀寇辽西,营州总管打击韦走之。上闻而大怒,乙巳,以汉王谅、王世积并为行军元帅,将水陆三十万伐高丽,以尚书左仆射高飃为汉王长史,周罗瞭为水军总管。

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裻,俗云利官;上觉得厌蛊,将斩之。绰曰:“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引绰斩之。绰曰:“陛下宁杀臣,不成杀辛亶。”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令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法律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袖而入,很久,乃释之。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

大理掌固来旷上言大理官司太宽,帝以旷为奸佞,遣每旦于五操行中拜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怒,命斩之。绰固争,觉得旷分歧死,帝拂袖入阁。绰矫言,“臣更不睬旷,自有它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阁,绰再拜请曰:“臣有极刑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一也。囚分歧死,而臣不能死争,二也。臣本无它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颜。会独孤后在坐,命赐绰二金杯酒,并杯赐之。旷因免死,徙广州。

上以绰有诚直之心,每引入阁中,或赶上与皇后同榻,即呼绰坐,批评得失,前后犒赏万计。与大理卿薛胄同时,俱名平恕;然胄断狱以情而绰守法,俱为称职。胄,端之子也。

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信赖杨素,素复任情不平,与鸿胪少卿陈延有隙,尝经蕃客馆,庭中以马屎,又众仆于毡上樗蒲,以白帝。帝大怒,主客令及樗蒲者皆杖杀之,棰陈延几死。

帝晚节用法益峻,御史于元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帝曰:“尔为御史,纵舍自在。”命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谏,又杀之。将作寺丞以课麦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凉,摆布出使,或授牧宰马鞭、鹦鹉,帝察知,并亲临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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