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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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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章 (1)[第2页/共4页]

隋纪二(起玄黓困敦,尽屠维协洽,凡八年)

己巳,上享太庙。

开皇十五年乙卯,公元五九五年春,正月,壬戌,车驾顿齐州。庚午,为坛于泰山,柴燎祀天,以岁旱谢愆咎,礼如南郊;又亲祀青帝坛。赦天下。

秋,七月,纳言苏威坐从祠太山不敬,免,俄而复位。上谓群臣曰:“世人言苏威诈清,家累金玉,此妄言也。然其性狠戾,不切世要,求名太过,从己则悦,违之必怒,此其大病耳。”

党项寇会州,诏发陇西兵讨降之。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庙。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秋,七月,戊辰晦,日有食之。

夏,四月,己丑朔,赦天下。

关中大旱,民饥,上遣摆布视民食,得豆屑杂糠以献。上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责,为之不御酒肉者,殆将一期。八月,辛未,上帅民就食于洛阳,敕标兵不得辄有驱逼。男女参厕于仗卫之间,遇扶老携幼者,辄引马避之,慰勉而去。至艰险之处,见承担者,令摆布扶助之。

庚寅,上幸仁寿宫。

先是,台、省、府、寺及诸州皆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觉得“官司出举兴生,滋扰百姓,败损民风,请皆制止,给地以营农。”上从之。六月,丁卯,始诏“公卿以下皆给职田,毋得治生,与民争利。”

开皇十三年癸丑,公元五九三年春,正月,壬子,上祀感生帝。

帝以光化公主妻吐谷浑可汗世伏;世伏上表请称公主为天后,上不准。

秋,八月,丙戌,诏:“决极刑者,三奏然后行刑。”

丁亥,上至自岐州。

晋王广帅百官抗表,固请封禅。帝令牛弘等创定仪注,既成,帝视之,曰:“兹事体大,朕何德以堪之!但当东巡,因致祭泰山耳。”十仲春,乙未,车驾东巡。

戊寅,上至自仁寿宫。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书韦世康为荆州总管。世康,洸之弟也,和静谦恕,在吏部十馀年,时称廉平。常有止足之志,谓后辈曰:“禄岂须多,防满则退;年不待暮,有疾便辞。”因恳乞骸骨。帝不准,使镇荆州。时天下唯有四总管,并、扬、益、荆,以晋、秦、蜀三王及世康为之,当世觉得荣。

十仲春,戊子,敕:“盗边粮一升已上,皆斩,仍籍没其家。”

上之灭陈也,以陈叔宝屏风赐突厥大义公主。公主以其宗国之覆,心常不平,书屏风,为诗叙陈亡以自寄。上闻而恶之,礼赐渐薄。彭公刘昶先尚周公主,流人杨钦亡入突厥,诈言昶欲与其妻反叛攻隋,遣钦来告密大义公主,出兵扰边。都蓝可汗信之,乃不修职贡,非常边患。上遣车骑将军长孙晟使于突厥,微察看之。公主意晟,言辞不逊,又遣所私胡人安遂迦与杨钦计议,扇惑都蓝。晟至京师,具以状闻。上遣晟往索钦;都蓝不与,曰:“检校客内无此色人。”晟乃赂其达官,知钦地点。夜,掩获之,以示都蓝,因发公主私事,国人大觉得耻。都蓝执安遂迦等,并以付晟。上大喜,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仍遣入突厥废公主。内史侍郎裴矩请说都蓝使杀公主。时处罗侯之子染干,号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上使裴矩谓之曰:“当杀大义公主,乃许婚。”突利复谮之于都蓝,都蓝因发怒,杀公主,更表请婚,朝议将许之。长孙晟曰:“臣观雍虞闾反覆无信,直以与玷厥有隙,以是欲依倚国度,虽与为婚,终当叛去。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灵,玷厥、染干必受其征发。强而更反,后恐难图。且染干者,处罗侯之子,素有诚款,于今两代,前乞通婚,不如许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抚驯,使敌雍虞闾觉得边捍。”上曰:“善。”复遣晟慰谕染干,许尚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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