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 (1)[第2页/共4页]
先是,台、省、府、寺及诸州皆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觉得“官司出举兴生,滋扰百姓,败损民风,请皆制止,给地以营农。”上从之。六月,丁卯,始诏“公卿以下皆给职田,毋得治生,与民争利。”
汴州刺史令狐熙来朝,考成为天下之最,赐帛三百匹,颁告天下。熙,整之子也。
仲春,丙辰,收天下兵器,敢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
隋纪二(起玄黓困敦,尽屠维协洽,凡八年)
关中大旱,民饥,上遣摆布视民食,得豆屑杂糠以献。上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责,为之不御酒肉者,殆将一期。八月,辛未,上帅民就食于洛阳,敕标兵不得辄有驱逼。男女参厕于仗卫之间,遇扶老携幼者,辄引马避之,慰勉而去。至艰险之处,见承担者,令摆布扶助之。
夏,四月,己丑朔,赦天下。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庙。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苏威为纳言。
十仲春,戊子,敕:“盗边粮一升已上,皆斩,仍籍没其家。”
夏,六月,甲午,初制工商不得仕进。
丁亥,上至自岐州。
庚寅,上幸仁寿宫。
牛弘使协律郎范阳祖孝孙等参定雅乐,从陈阳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飞灰,顺月皆验。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为六十音,因此六之,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岁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为宫之法,由是闻名。弘等乃奏下请复用旋宫法,上犹记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听作旋宫,但用黄钟一宫。因而弘等复为奏,附顺上意,其前代金石并烧毁之,以息贰言。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庙飨用一调,迎气用五调。旧工稍尽,其他声律,皆不复通。
初,周室以来,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等鉴别士流,故涉朋党之谤,乃至获咎。未几,上曰:“苏威德行者,但为人所误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条章,每岁责官方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之家。”其不呼应领,类多如此。又为馀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民部侍郎郎茂觉得烦迂不急,皆奏罢之。茂,基之子也,尝为卫国令。有民张元预兄弟不睦,丞、尉请加酷刑,茂曰:“元预兄弟秘闻憎疾,又坐获咎,弥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谕之以义。元预等各感悔,顿首请罪,遂相亲睦,称为友悌。
高祖文天子上之下
己巳,上享太庙。
壬申晦,日有食之。
开皇十四年甲寅,公元五九四年春,三月,胜利。夏,四月,乙丑,诏行新乐,且曰:“官方音乐,流僻日久,弃其旧体,竞造繁声,宜加禁约,务存其本。”万宝常听太常所吹打,泫然泣曰:“乐声淫厉而哀,天下不久将尽!”时四海全盛,闻者皆谓不然;大业之末,其言卒验。宝常贫而无子,久之,竟饿死。且死,悉取其书烧之,曰:“用此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