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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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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3)[第2页/共3页]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罚。”

周天元如同州。

随公杨坚私谓大将军汝南公庆曰:“天元实无积善;视其边幅,寿亦不长。又,诸藩微小,各令就国,曾无深根固本之计。羽翮既剪,何能及远哉!”庆,神举之弟也。

癸卯,任忠帅步骑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将军鲁广达帅众入淮;是日,樊毅将水军二万自东关入焦湖,武毅将军萧摩诃帅步骑趣历阳。戊申,韦孝宽拔寿阳,杞公亮拔黄城,梁士彦拔广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多数督,总水步众军。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出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觉得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肯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背叛。”猛觉得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害怕,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突厥寇周并州。六月,周发山东诸民苗条城。

诏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淳于量为上流水军都督,中领军樊毅都督北讨诸军事,左卫将军任忠都督北讨前军事,前丰州刺史皋文奏帅步骑三千趣阳平郡。

他日,帝托以齐王宪事让孝伯曰:“公知齐王谋反,何故不言?”对曰:“臣知齐王忠于社稷,为群小所谮,言必不消,以是不言。且先帝付嘱微臣,唯令教诲陛下。今谏而不从,实负顾托。以此为罪,是所甘心。”帝大惭,昂首不语,命将出,赐死于家。

天元既传位,骄侈弥甚,务自负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动。每对臣下自称为天、用樽、彝、珪、瓒以饮食。令群臣朝露台者,致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弁上有金蝉及王私有绶者,并令去之。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墨汝。

辛巳,周宣帝传位于太子阐,大赦,改元大象,自称天元天子,所居称“露台”,冕二十四旒,车服旗鼓皆倍于前王之数。天子称正阳宫,置纳言、御正、诸卫等官,皆准露台。尊皇太后为天元皇太后。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放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收罗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可,而微服往官方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顺从,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古。

突厥佗钵可汗请和于周,周主以赵王招女为令媛公主,妻之,且命执送高绍义;佗钵不从。

丁巳,周铸永通万国钱,一当千,与五行大布并行。

十仲春,戊午,周天元以灾异屡见,舍仗卫,如天兴宫。百官上表,劝复寝膳。甲子,还宫,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宫人、外命妇,大列伎乐,初作乞寒胡戏。

三月,庚申,天元还长安,大陈军伍,亲擐甲胄,入自青门,静帝备法驾以从。

丙申,周纳司马消难女为正阳宫皇后。

周天元如洛阳,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髍以从。仍令四火线驾齐驱,或有前后,辄加怒斥,人马顿仆,相及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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