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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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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3)[第1页/共3页]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放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收罗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可,而微服往官方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顺从,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古。

诏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淳于量为上流水军都督,中领军樊毅都督北讨诸军事,左卫将军任忠都督北讨前军事,前丰州刺史皋文奏帅步骑三千趣阳平郡。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出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觉得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肯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背叛。”猛觉得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害怕,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天元既传位,骄侈弥甚,务自负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动。每对臣下自称为天、用樽、彝、珪、瓒以饮食。令群臣朝露台者,致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弁上有金蝉及王私有绶者,并令去之。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墨汝。

周主之为太子也,上柱国尉迟运为宫正,数进谏,不消;又与王轨、宇文孝伯、宇文神举皆为高祖所亲待,太子疑其同毁己。及轨死,运惧,私谓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祸,为之何如?”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为臣为子,知欲何之!且委质事人,本徇名义;谏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为身计,宜且远之。”因而运求出为秦州总管。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罚。”

周罢南伐诸军。

随公杨坚私谓大将军汝南公庆曰:“天元实无积善;视其边幅,寿亦不长。又,诸藩微小,各令就国,曾无深根固本之计。羽翮既剪,何能及远哉!”庆,神举之弟也。

乙丑,南、北兖、晋三州及盱眙、山阳、阳平、马头、秦、历阳、沛、北谯、南梁等九郡民并自拔还江南。周又取谯、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尽没于周。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他日,帝托以齐王宪事让孝伯曰:“公知齐王谋反,何故不言?”对曰:“臣知齐王忠于社稷,为群小所谮,言必不消,以是不言。且先帝付嘱微臣,唯令教诲陛下。今谏而不从,实负顾托。以此为罪,是所甘心。”帝大惭,昂首不语,命将出,赐死于家。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蒲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壬午,周以上柱国毕王贤为太师,郇公韩业为大左辅。玄月,乙卯,以酆王贞为大冢宰。以郧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帅行军总管杞公亮、鄇公梁士彦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礼部薛舒来聘。

周主安闲问译曰:“我脚杖痕,谁所为也?”对曰:“事由乌丸轨、宇文孝伯。”因言轨捋须事。帝使内史杜庆信就州杀轨,元岩不肯署诏。御正中大夫颜之仪切谏,帝不听,岩进继之,脱巾顿颡,三拜三进。帝曰:“汝欲党乌丸轨邪?”岩曰:“臣非党轨,正恐滥诛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阉竖搏其面。轨遂死,岩亦废于家。远近知与不知,皆为轨流涕。之仪,之推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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