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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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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3)[第1页/共3页]

丁巳,周铸永通万国钱,一当千,与五行大布并行。

癸卯,任忠帅步骑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将军鲁广达帅众入淮;是日,樊毅将水军二万自东关入焦湖,武毅将军萧摩诃帅步骑趣历阳。戊申,韦孝宽拔寿阳,杞公亮拔黄城,梁士彦拔广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多数督,总水步众军。

突厥佗钵可汗请和于周,周主以赵王招女为令媛公主,妻之,且命执送高绍义;佗钵不从。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丁卯,上阅武于大壮观。命都督任忠帅步骑十万陈于玄武湖,都督陈景帅楼舰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还。

十仲春,戊午,周天元以灾异屡见,舍仗卫,如天兴宫。百官上表,劝复寝膳。甲子,还宫,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宫人、外命妇,大列伎乐,初作乞寒胡戏。

癸酉,遣平北将军沈恪、电威将军裴子烈镇南徐州,开远将军徐道奴镇栅口,前信州刺史杨宝安镇白下。戊寅,以中领军樊毅都督荆、郢、巴、武四州水陆诸军事。己卯,周天元还长安。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为天皇后,立妃元氏为天右皇后,陈氏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开府仪同大将军晟之女;陈氏,大将军山提之女也。

壬寅,周天元还长安。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为天元帝后。后,吴人,本出寒微,生静帝,善于天元十余岁,疏贱无宠,以静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庙。壬午,大醮于正武殿。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罚。”

戊子,周以越王盛为太保,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三月,庚申,天元还长安,大陈军伍,亲擐甲胄,入自青门,静帝备法驾以从。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周韦孝宽分遣杞公亮自安陆攻黄城,梁士彦攻广陵。甲午,士彦至肥口。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出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觉得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肯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背叛。”猛觉得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害怕,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周徐州总管王轨,闻郑译用事,自知及祸,谓所亲曰:“吾昔在先朝,实申社稷至计。本日之事,断可知矣。此州控带淮南,毗邻强寇,欲为身计,易如反掌。但忠义之节,不成亏违,况荷先帝厚恩,岂能够开罪于嗣主,遽忘之邪!正可于此待死,冀千载以后,知吾此心耳!”

乙未,周天元如温汤。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复佛像及天尊像,天元与二像俱南面坐,大陈杂戏,令长安士民纵观。

戊戌,周军进围寿阳。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放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收罗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可,而微服往官方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顺从,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古。

天元既传位,骄侈弥甚,务自负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动。每对臣下自称为天、用樽、彝、珪、瓒以饮食。令群臣朝露台者,致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弁上有金蝉及王私有绶者,并令去之。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墨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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