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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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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3)[第1页/共3页]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天元既传位,骄侈弥甚,务自负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动。每对臣下自称为天、用樽、彝、珪、瓒以饮食。令群臣朝露台者,致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弁上有金蝉及王私有绶者,并令去之。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墨汝。

壬寅,周天元还长安。

壬申,周天元还长安。甲戌,以陈山提、元晟并为上柱国。

乙未,周天元如温汤。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罚。”

蒲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丁卯,上阅武于大壮观。命都督任忠帅步骑十万陈于玄武湖,都督陈景帅楼舰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还。

周韦孝宽分遣杞公亮自安陆攻黄城,梁士彦攻广陵。甲午,士彦至肥口。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放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收罗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可,而微服往官方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顺从,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古。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出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觉得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肯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背叛。”猛觉得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害怕,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为天皇后,立妃元氏为天右皇后,陈氏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开府仪同大将军晟之女;陈氏,大将军山提之女也。

癸卯,任忠帅步骑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将军鲁广达帅众入淮;是日,樊毅将水军二万自东关入焦湖,武毅将军萧摩诃帅步骑趣历阳。戊申,韦孝宽拔寿阳,杞公亮拔黄城,梁士彦拔广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多数督,总水步众军。

十一月,辛卯,大赦。

周罢南伐诸军。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复佛像及天尊像,天元与二像俱南面坐,大陈杂戏,令长安士民纵观。

周天元如洛阳,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髍以从。仍令四火线驾齐驱,或有前后,辄加怒斥,人马顿仆,相及于道。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辛巳,周宣帝传位于太子阐,大赦,改元大象,自称天元天子,所居称“露台”,冕二十四旒,车服旗鼓皆倍于前王之数。天子称正阳宫,置纳言、御正、诸卫等官,皆准露台。尊皇太后为天元皇太后。

壬午,周以上柱国毕王贤为太师,郇公韩业为大左辅。玄月,乙卯,以酆王贞为大冢宰。以郧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帅行军总管杞公亮、鄇公梁士彦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礼部薛舒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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