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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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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3)[第1页/共3页]

三月,庚申,天元还长安,大陈军伍,亲擐甲胄,入自青门,静帝备法驾以从。

十仲春,戊午,周天元以灾异屡见,舍仗卫,如天兴宫。百官上表,劝复寝膳。甲子,还宫,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宫人、外命妇,大列伎乐,初作乞寒胡戏。

壬申,周天元还长安。甲戌,以陈山提、元晟并为上柱国。

周天元如同州。

周主之为太子也,上柱国尉迟运为宫正,数进谏,不消;又与王轨、宇文孝伯、宇文神举皆为高祖所亲待,太子疑其同毁己。及轨死,运惧,私谓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祸,为之何如?”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为臣为子,知欲何之!且委质事人,本徇名义;谏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为身计,宜且远之。”因而运求出为秦州总管。

仲春,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诏,以洛阳为东京;发山东诸州兵治洛阳宫,常役四万人。徒相州六府于洛阳。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复佛像及天尊像,天元与二像俱南面坐,大陈杂戏,令长安士民纵观。

随公杨坚私谓大将军汝南公庆曰:“天元实无积善;视其边幅,寿亦不长。又,诸藩微小,各令就国,曾无深根固本之计。羽翮既剪,何能及远哉!”庆,神举之弟也。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为天元帝后。后,吴人,本出寒微,生静帝,善于天元十余岁,疏贱无宠,以静帝故,特尊之。

周天元如洛阳,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髍以从。仍令四火线驾齐驱,或有前后,辄加怒斥,人马顿仆,相及于道。

丙申,周纳司马消难女为正阳宫皇后。

戊子,周以越王盛为太保,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壬午,周以上柱国毕王贤为太师,郇公韩业为大左辅。玄月,乙卯,以酆王贞为大冢宰。以郧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帅行军总管杞公亮、鄇公梁士彦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礼部薛舒来聘。

蒲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乙巳,周主祠太庙。壬午,大醮于正武殿。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出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觉得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肯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背叛。”猛觉得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害怕,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周主安闲问译曰:“我脚杖痕,谁所为也?”对曰:“事由乌丸轨、宇文孝伯。”因言轨捋须事。帝使内史杜庆信就州杀轨,元岩不肯署诏。御正中大夫颜之仪切谏,帝不听,岩进继之,脱巾顿颡,三拜三进。帝曰:“汝欲党乌丸轨邪?”岩曰:“臣非党轨,正恐滥诛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阉竖搏其面。轨遂死,岩亦废于家。远近知与不知,皆为轨流涕。之仪,之推之弟也。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时宇文神举为并州刺史,帝遣使就州毒杀之。尉迟运至秦州,亦以忧死。

辛卯,初用大货六铢钱。

突厥寇周并州。六月,周发山东诸民苗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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