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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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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3)[第1页/共3页]

匈奴数万骑入塞,杀代郡太守恭,及略千馀人。

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冬,上行幸甘泉。

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法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三月,赦天下。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姊纪翁主通。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准。偃因言于上曰:“齐临菑十万户,市租令媛,人众殷富,巨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于支属益疏,又闻其姊乱,请治之!”因而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辞及王;王惧,饮药他杀。偃少时游齐及燕、赵,及贵,连败燕、齐。赵王彭祖惧,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后辈多以得封者。及齐王他杀,上闻,大怒,觉得偃劫其王令他杀,乃征下吏治。偃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他杀。上欲勿诛,公孙弘曰:“齐王他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于单为涉安侯,数月而卒。

是岁,中大夫张汤为廷尉。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时上方乡文学,汤阳浮慕,事董仲舒、公孙弘等。以千乘儿宽为奏谳掾,以古法义决疑狱。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上由是悦之。汤于故交后辈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名誉。汲黯数质责汤于上前曰:“公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何空取高天子束缚纷更之为!而公以此无种矣。”黯时与汤论议,汤辩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厉守高,不能屈,忿发,骂曰:“天下谓词讼吏不成觉得公卿,公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

凡此三游之作,生于季世,周、秦之末尤甚焉。上不明,下不正,轨制不立,法纪驰废;以毁誉为荣辱,不核其真;以爱憎为短长,非论实在;以喜怒为奖惩,不察其理。高低相冒,万事乖错,是以谈吐者计薄厚而吐辞,推举者度亲疏而举笔,善恶谬于众声,功罪乱于国法。但是利不成以义求,害不成以道避也。是以君子犯礼,小人犯法,驰奔走骋,越职僣度,饰华废实,竞趣时利。简父兄之尊而崇来宾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忘修身之道而求世人之誉,割衣食之业以供飨宴之好,苞苴盈于门庭,聘问交于门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因而流俗成而正道坏矣。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轨制;善恶要于功罪而不淫于毁誉,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实在。故实不该其声者谓之虚,情不覆其貌者谓之伪,毁誉失其真者谓之诬,言事失其类者谓之罔。虚假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有罪过者无侥倖,无罪恶者不恐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息汉文,去浮辞,禁伪辩,绝淫智,放百家之狼籍,壹贤人之至道,养之以仁惠,文之以礼乐,则民风定而大化成矣。

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连间,为强国,匈奴冒顿攻破之。老上单于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馀众遁逃远去,怨匈奴,无与共击之。”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汉中张骞以郎应募,出陇西,径匈奴中;单于得之,留骞十馀岁。骞得间亡,乡月氏西走,数旬日,至大宛。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见骞,喜,为发导译抵康居,传致大月氏。大月氏太子为王,既击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地肥饶,少寇,殊无报胡之心。骞留岁馀,竟不能得月氏方法,乃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留岁馀。会伊稚斜逐于单,匈奴海内哄,骞乃与堂邑氏奴甘父逃归。上拜骞为太中大夫,甘父为奉使君。骞初行时百馀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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