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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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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 (1)[第3页/共3页]

启奏,上大怒,召主书于前,口传敕书以责琛。大指觉得:朕有天下四十馀年,公车谠言,日关听览,所陈之事,与卿不异,每苦倥偬,更增惛惑。卿不宜自同阘茸,止取名字,宣之行路,言‘我能上事,恨朝廷之不消’。何不别离显言:某刺史残暴,某太守贪残,尚书、兰台或人奸猾,使者渔猎,并何姓名?取与者谁?明言其事,得以诛黜,更择材良。又,士民饮食过差,若加严禁,密房曲屋,云何可知?倘家家搜检,恐益增苛扰。若指朝廷,我无此事。昔之牲牢,久不宰杀,朝中会同,菜蔬罢了;若复减此,必有《蟋蟀》之讥。若觉得功德事者,皆是园中之物,变一瓜为数十种,治一菜为数十味;以变故多,何损于事!

我自非公宴,不食国度之食,多积年所;乃至宫人,亦不食国度之食。凡所营建,不关材官及以国匠,皆资雇借以成其事。勇怯分歧,贪廉各用,亦非朝廷为之傅翼。卿以朝廷为悖,乃自甘之,当思致悖以是!卿云‘宜导之以俭仆’,朕绝房室三十馀年,至于居处不过一床之地,雕饰之物不入于宫;受生不喝酒,不好音声,以是朝中曲宴,何尝吹打,此群贤之所见也。朕半夜出治事,随事多少,事少午前得竟,事多日昃方食,平常一食,若昼若夜;昔要腹过于十围,今之肥胖裁二尺馀,旧带犹存,非为妄说。为谁为之?救物故也。

大同十一年乙丑,公元五四五年春,正月,丙申,东魏遣兼散骑常侍李奖来聘。

冬,十月,乙未,诏有罪者复听入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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