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3)[第3页/共3页]
浅显三年壬寅,公元五二二年春,正月,庚子,以尚书令袁昂为中书监,吴郡太守王暕为尚书左仆射。
初,元义既幽胡太后,常入直于魏主所居殿侧,曲尽佞媚,帝由是宠任之。义出入禁中,恒令懦夫持兵以自前后。时出休于千秋门外,施木栏榡,使腹心戍守以备窃发,士民求见者,遥对之罢了。其始在朝之时,矫情自饰,以谦勤接物,时势得失,颇以体贴。既得志,遂自骄愎,嗜酒好色,贪吝宝贿,与夺任情,纪纲坏乱。父京兆王继尤贪纵,与其老婆各受赂遗,请属有司,莫敢违者。乃致郡县小吏亦不得公选,牧、守、令、长率皆贪污之人。由是百姓困穷,大家思乱。
魏以汝南王悦为太保。
玄月,柔然可汗俟匿伐诣怀朔镇请兵,且迎阿那瑰。俟匿伐,阿那瑰之兄也。冬,十月,录尚书事高阳王雍等奏:“怀朔镇北吐若奚泉,田野平沃,请置阿那瑰于吐若奚泉,婆罗门于故西海郡,令各帅部落,汇集离散。阿那瑰所居既在境外,宜少优遣,婆罗门不得比之。其婆罗门未降之前蠕蠕归化者,宜悉令州镇部送怀朔镇以付阿那瑰。”诏从之。
玄月,魏诏侍中、太尉汝南王悦入居门下,与丞相高阳王雍参决尚书奏事。
魏景明之初,世宗命宦者白整为高祖及文昭高后凿二佛龛于龙门山,皆高百尺。永平中,刘腾复为世宗凿一龛,至是二十四年,凡用十八万二千馀工,而未成。
辛亥,魏主耕籍田。
李崇长史巨鹿魏兰根说崇曰:“昔缘边初置诸镇,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后辈,或国之肺腑,寄以虎伥。中年以来,有司号为‘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而本来族类,各居荣显,顾瞻相互,该当愤怨。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威恩并施。此计若行,国度庶无北顾之虑矣。”崇为之奏闻,事寝,不报。
秋,七月,辛亥,魏诏:“见在朝官,依令七十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
冬,十月,庚午,以中书监、中卫将军袁昂为尚书令,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