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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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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章 (1)[第1页/共4页]

魏相州刺史中山文庄王熙,英之子也,与弟给事黄门侍郎略、司徒祭酒纂,皆为清河王怿所厚,闻怿死,起兵于邺,上表欲诛元义、刘腾,纂亡奔邺。后旬日,长史柳元章等帅城人鼓噪而入,杀其摆布,执熙、纂并诸子置于高楼。八月,甲寅,元义遣尚书左丞卢同就斩熙于邺御,并其后辈。

时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吏部尚书李韶铨注不可,大抵叹恨;更以殿中尚书崔亮为吏部尚书。亮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月日为断,沉滞者皆称其能。亮甥司空咨议刘景安与亮书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虽未尽美,应什收六七。而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才行,空辩氏姓,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舅属当铨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修厉名行哉!”亮答信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昨为此格,有由而然。古今分歧,时宜须异。昔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洛阳令代人薛琡上书,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以选曹唯取年劳,不简可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书奏,不报。后因请见,复奏“乞令王公贵臣荐贤以补郡县。”诏公卿议之,事亦寝。厥后甄琛等继亮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魏之推举失人,自亮始也。

玄月,庚寅,胡太后游嵩高;癸巳,还宫。太后安闲谓兼中书舍人杨昱曰:“亲姻在外,不称民气,卿有闻,慎勿讳隐!”昱奏扬州刺史李崇五车载货,恒州刺史杨钧造银食器,饷领军元义。太后召义伉俪,泣而责之。义由是怨昱。昱叔父舒妻,武昌王和之妹也。和即义之从祖。舒卒,元氏频请别居,昱父椿泣责不听,元氏恨之。会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流亡。义使和及元氏诬告昱藏匿宣明,且云:“昱父定州刺史椿,叔父华州刺史津,并送甲仗三百具,谋为不逞。”义复构成之。遣御杖五百人夜围昱宅,收之,一无所获。太后问其状,昱具对为元氏所怨。太后解昱缚,处和及元氏极刑,既而义救援之,和直免官,元氏竟不坐。

初,燕燕郡太守高湖奔魏,其子谧为侍御史,坐法徙怀朔镇,世居北边,遂习鲜卑之俗。谧孙欢,沉深有弘愿,家贫,执役在平城,富人娄氏女见而奇之,遂嫁焉。始有马,得给镇为函使,至洛阳,见张彝之死,还家,倾赀以结客。或问其故,欢曰:“宿卫相帅焚大臣之第,朝廷惧其乱而不问,为政如此,事可知矣,财物岂可常守邪!”欢与怀朔费事云中司马子如、秀容刘贵、中山贾显智、户曹史咸阳孙腾、外兵史怀朔侯景、狱掾善无尉景、广宁蔡俊特相和睦,并以任侠雄于乡里。

浅显元年庚子,公元五二零年春,正月,乙亥朔,改元,大赦。

魏清河王怿死,汝南王悦了无恨元义之意,以桑落酒候之,尽其私佞。义大喜,冬,十月,乙卯,以悦为侍中、大尉。悦就怿子亶求怿服玩,不时称旨,杖亶百下,几死。

己卯,江、淮、海并溢。

魏以郎选不精,大加沙汰,唯朱元旭、辛雄、羊深、源子恭及范阳祖莹等八人以才用见留,馀皆罢遣。深,祉之子也。

庚申,魏大赦。

魏自永平以来,营明堂、壁雍,役者多不过千人,有司复借以修寺及供它役,十馀年竟不能成。起部郎源子恭上书,觉得:“废经国之务,资不急之费,宜彻减诸役,早图就功,使祖宗有严配之期,百姓睹礼乐之富。”诏从之,然亦不能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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