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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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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 (2)[第3页/共3页]

初,西昌侯鸾为太祖所爱,鸾性俭素,车服仪从,同于素士,所居官名为严能,故世祖亦重之。世祖遗诏,使竟陵王子良辅政,鸾知尚书事。子良素仁厚,不乐世务,乃更推鸾,故遗诏云“事无大小,悉与鸾参怀”,子良之志也。

大司马安宁王休执军士为盗者三人,以徇于军,将斩之。魏主行军遇之,命赦之,休不成,曰:“陛下亲御六师,将远清江表,今始行至此,而小人已为攘盗,不斩之,何故禁奸!”帝曰:“诚如卿言。然王者之体,时有非常之泽。三人罪虽应死,而人缘遇朕,虽违军法,可特赦之。”既而谓司徒冯诞曰:“大司马法律严,诸君不成不慎。”因而军中寂然。

御史中丞江淹劾奏前益州刺史刘悛、梁州刺史阴智伯赃货巨万,皆抵罪。初,悛罢广、司二州,倾赀以献世祖,家无留储。在益州,作金浴盆,馀物称是。及郁林王即位,悛所献减少。帝怒,收悛付廷尉,欲杀之;西昌侯鸾救之,得免,犹监禁毕生。悛,勔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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