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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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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章 (1)[第4页/共4页]

魏初,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公赋。给事中李安世上言:“岁饥民流,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懂,悉归今主,以绝诈妄。”魏主善之,由是始议均田。冬,十月,丁未,诏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耘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初受田者,男夫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计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敷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诸宰民之官,各随近给公田有差,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玄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纠按守宰之贪者。

辛亥,魏主如方山。丁巳,还宫。

柔然犯魏塞,魏任城王澄帅众拒之,柔然遁去。澄,云之子也。氐、羌反,诏以澄为都督梁、益、荆三州诸军事、梁州刺史。澄至州,讨叛柔服,氐、羌皆平。

仲春,己未,立皇弟钅求为晋熙王,铉为河东王。

久之,淮南王佗奏请还是断禄,文明太后召群臣议之。中书监高闾觉得:“温饱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诏复立国粹;释奠先师用上公礼。

戊子,魏主如鱼池,登青原冈;甲午,还宫;八月,己亥,如弥泽;甲寅,登牛头山;甲子,还宫。

交州刺史李叔献既受命,而断割本国进献;上欲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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