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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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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1)[第3页/共4页]

魏崔浩之诛也,史官遂废,至是复置。

三月,遣使如魏。

夏,四月,癸巳,更以西阳王子尚为豫章王。

丙子,以丹阳尹刘秀之为尚书右仆射。

壬午,魏主如河西。

上命沈庆之为三烽于桑里,若克外城,举一烽,克内城,举两烽,擒刘诞,举三烽;玺书督趣,前后接踵。庆之焚其东门,塞堑,造攻道,立行楼、土山并诸攻具,值久雨,不得攻城。上使御史中丞庾微之奏免庆之官,诏勿问,以激之。自四月至于秋七月,雨止,城犹未拔。上怒,命太史择日,将自济江讨诞;太宰义恭固谏。乃止。

甲申,皇后亲桑于西郊,皇太后观礼。

大明三年己亥,公元四五九年春,正月,己巳朔,兖州兵与魏皮豹子战于高平,兖州兵倒霉。

大明四年庚子,公元四六零年春,正月,甲子朔,魏大赦,改元战役。

庆之至城下,诞登楼谓之曰:“沈公垂白之年,何必来此!”庆之曰:“朝廷以君狂愚,不敷劳少壮故耳。”

庚午,魏主还平城。

是时,门路皆云诞反。会吴郡民刘成上书称:“息道龙昔事诞,见诞在石头城修乘舆法物,习唱警跸。道龙恐忧,私与朋友言之,诞杀道龙。”又豫章民陈谈之上书称:“弟咏之在诞摆布,见诞疏陛下年纪姓讳,往巫郑师怜家祝诅,咏之密以启闻,诞诬讠永之乘酒骂詈,杀之。”上乃令有司奏诞罪过,请收付廷尉定罪。乙卯,诏贬诞爵为侯,遣之国。圣旨未下,先以羽林禁兵配兖州刺史垣阆,使以之镇为名。与给事中戴明宝袭诞。

魏散骑侍郎冯阐来聘。

沈庆之至欧阳,诞遣庆之宗人沈道愍赍书说庆之,饷以玉环刀。庆之遣道愍返,数以罪过。诞焚郭邑,驱住民悉使入城,闭门自守,分遣书檄,邀结远近,时山阳内史梁旷,家在广陵,诞执其老婆,遣使邀旷,旷斩使拒之;诞怒,灭其家。

丁亥,徒襄阳王子鸾为新安王。

右卫将军垣护之、虎贲中郎将殷孝祖等击魏还,至广陵,上并使受庆之节度。庆之进营,逼广陵城。诞饷庆之食,提挈者百馀人,出自北门;庆之不开视,悉焚之。诞于城上授函表,请庆之为送,庆之曰:“我受诏讨贼,不得为汝送表。汝必欲归死朝廷,自应开门遣使,吾为汝护送。”

吐谷浑王拾寅两受宋、魏爵命,居止出入,拟于王者,魏人忿之。定阳侯曹安表:“拾寅今保白兰,若分军出其摆布,必走保南山,不过旬日,人畜乏食,可一举而定。”六月,甲午,魏遣征西大将军阳平王新成等督统万、高平诸军出南道,南郡公中山李惠等督凉州诸军出北道,以击吐谷浑。

丙戌,以南兖州刺史沈庆之为司空,刺史仍旧。

庚子,诏经始明堂,直作大殿于丙、己之地,制如太庙,唯十有二间为异。

丙半夜,休茂与伯超等帅夹毂队,杀典签杨庆于城中,出金城,杀深之及典签戴双;征集兵众,建牙驰檄,使佐吏上己为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黄钺。侍读博士荀诜谏,休茂杀之。伯超兼任军政,生杀在己,休茂摆布曹万期挺身斫休茂,不克而死。

宋纪十一(起屠维大渊献,尽阏逢执徐,凡六年)

三月,乙卯,以扬州六郡为王畿,更以东扬州为扬州,徙治会稽,犹以星变故也。

宗越治军严,善为营陈。每数万人止顿,越自骑马前行,使甲士随厥后,马止营合,何尝整齐。

魏大旱,诏:“州郡境内,神无大小,悉洒扫致祷;俟歉收,各以其秩祭之。”因而群祀之废者皆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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