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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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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 (2)[第3页/共4页]

甲午,帝谒初宁、长宁陵。追赠卜天与益州刺史,谥壮侯,与袁叔等四家,长给禀禄。张泓之等各赠郡守。戊戌,以南平王铄为司空,建平王宏为尚书左仆射,萧思话为中书令、丹阳尹。六月,丙午,帝还宫。

闰月,壬申,以领军将军沈庆之为南兖州刺史,镇盱眙。癸酉,以柳元景为领军将军。

癸丑,武陵王军于鹊头。宣城太守王僧达得武陵王檄,未知所从。客说之曰:“方今衅逆滔天,古今未有。为君计,莫若承义军之檄,移告傍郡。苟在故意,谁不呼应!此上策也。如其不能,可躬帅向义之徒,详择水陆之便,致身南归,亦其次也。”僧达乃自侯道南奔,逢武陵王于鹊头。王即觉得长史。僧达,弘之子也。王初发寻阳,沈庆之谓人曰:“王僧达必来赴义。”人问其故,庆之曰:“吾见其在先帝前群情开张,执意明决;以此言之,其至必也。”

劭、瀎忧迫无计,以辇迎蒋侯神像置宫中,稽颡乞恩,拜为大司马,封钟山王;拜苏侯神为骠骑将军。以瀎为南徐州刺史,与南平王铄并录尚书事。

南海太守萧简据广州反。简,斌之弟也。诏新南海太守南昌邓琬、始兴太守沈法系讨之。法系,庆之之从弟也。简诳其众曰:“台军是贼劭所遣。”众信之,为之恪守。琬先至,止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周并攻;若守一道,何时可拔!”琬不从。法系曰:“更相申五旬日。”日尽又不克,乃从之。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玄月,丁卯,斩简,广州平。法系封府库付琬而还。

甲戌,鲁秀等募懦夫攻大航,克之。王罗汉闻官军已渡,即放仗降,缘渚幢队以次奔散,器仗鼓盖充塞路衢。是夜,劭闭守六门,于门内凿堑立栅;城中沸乱,丹阳尹尹弘等文武将吏争逾城出降。劭烧辇及兖冕服于宫廷。萧斌宣令所统,皆使解甲,自石头戴白幡来降;诏斩斌于军门。瀎劝劭载宝货逃入海,劭以情面离散,不果行。

立子伟之为皇太子。以始兴王瀎妃父褚湛之为丹阳尹。湛之,裕之之兄子也。瀎为侍中、中书监、司徒、录尚书六条事,加南平王铄开府仪同三司,以南兖州刺史建平王宏为江州刺史。太尉司马宠秀之自石头先众南奔,情面由是大震。以营道侯义綦为湘州刺史,檀和之为雍州刺史。

十仲春,癸未,以将置东宫,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减旧员之半。

戊午,武陵王至南洲,降者相属;乙未,军于溧洲。王自发寻阳,有疾,不能见将佐,唯颜竣出入卧内,拥王于膝,亲视起居。疾屡危笃,不任咨禀,竣皆专决。军政以外,间以文教书檄,应接遐迩,昏晓临哭,若出一人。如是累旬,自舟中甲士亦不知王之危疾也。

庚申,诏有司论功行赏,封颜竣等为公、侯。

劭疑朝廷旧臣皆不为己用,乃厚抚鲁秀及右军参军王罗汉,悉以军事委之;以萧斌为谋主,殷冲掌文符。萧斌劝劭勒水军自上决斗,不尔则保据梁山。江夏王义恭以南军匆促,船舫陋小,倒霉水战,乃进策曰:“贼骏小年未习军旅,远来疲弊,宜以逸待之。今远出梁山,则京都空弱,东军乘虚,或能为患。若分力两赴,则兵散势离。不如养锐待期,坐而观衅。割弃南岸,栅断石头,此先朝旧法,不忧贼不破也。”劭善之。斌厉色曰:“南中郎二十幼年,能建如此大事,岂复可量!三方同恶,势据上流;沈庆之甚练军事,柳元景、宗悫屡尝建功。情势如此,实非小敌。唯宜及情面未离,尚可决力一战;端坐台城,何由得久!今主,咸无战意,难道天也!”邵不听。或劝劭保石头城,劭曰:“古人以是固石头城者,俟诸侯勤王耳。我若守此,谁当见救!唯应力战决之;不然,不克。”日日自出行军,慰劳将士,亲督都水治船舰。壬子,焚淮南岸室屋、淮内船舫,悉驱民家渡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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