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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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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3)[第3页/共3页]

十四年戊辰,公元前二三三年桓齮伐赵,取宜安、平阳、武城。

宗室大臣议曰:“诸侯人来仕者,皆为其主游间耳,请统统逐之。”因而大索,逐客。客卿楚人李斯亦在逐中,行,且上书曰:“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于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诸侯亲服,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散六国之从,使之事秦。昭王得范雎,强公室,杜私门。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夫色、乐、珠、玉不产于秦而王服御者众,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非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群众也。臣闻太山不让泥土,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此五帝、三王之以是无敌也。今乃弃黔黎以资敌国,却来宾以业诸侯,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王乃召李斯,复其官,除逐客之令。李斯至骊邑而还。王卒用李斯之谋,阴遣辩士赍金玉游说诸侯,诸侯名流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然后使良将随厥后,数年当中,卒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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