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2)[第2页/共4页]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以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臣光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孝章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善矣;然卒不能罪宪,则奸臣安所惩哉!夫人主之于臣下,患在不知其奸,苟或知之而复赦之,则不若不知之为愈也。何故言之?彼或为奸而上不之知,犹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讨,彼知其不敷畏也,则放纵而无所顾矣!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恶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
建初七年壬午,公元八二年春,正月,沛王辅、济南王康、东平王苍、中山王焉、东海王政、琅邪王宇来朝。诏沛、济南、东平、中山王赞拜不名,升殿乃拜,上亲答之,以是宠名誉显,加于前古。每入宫,辄以辇迎,至省阁乃下,上为之兴席改容,皇后亲拜于内,皆鞠躬推却不自安。三月,大鸿胪奏遣诸王返国,帝特留东平王苍于京师。
玄月,辛丑,幸章陵;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还,幸宛。召前临淮太守宛人朱晖,拜尚书仆射。晖在临淮,有善政,民歌之曰:“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时坐法免,家居,故上召而用之。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尚书张林上言:“县官经用不敷,宜自煮盐,及复修武帝均输之法。”朱晖刚强觉得不成,曰:“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盐利归官,则下民穷怨,诚非明主所宜行。”帝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三日,诏敕出之,曰:“国度乐闻驳议,黄发无愆。圣旨过耳,何故自系!”晖因称病笃,不肯复署议。尚书令以下惶怖,谓晖曰:“今临得谴让,何如称病,其祸不细!”晖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奥妙,当以死报。若心知不成,而顺旨近似,负臣子之义!今耳目无所闻见,伏待死命。”遂杜口不复言。诸尚书不知所为,乃共劾奏晖。帝意解,寝其事。后数日,诏使直事郎问晖起居,太医视疾,太官赐食,晖乃起谢;复赐钱十万,布百匹,衣十领。
建初六年辛巳,公元八一年春。仲春,辛卯,琅邪孝王京薨。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献王子尚为任城王。
帝以侍中会稽郑弘为大司农。旧友趾七郡进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风波艰阻,没溺相系。弘奏开零陵、桂阳峤道,自是夷通,遂为常路。在职二年,所息省以亿万计。遭天下旱,边方有警,民食不敷,而帑藏殷积。弘又奏宜省进献,减徭费以利饥民;帝从之。
诸马既获咎,窦氏益贵盛。皇后兄宪为侍中、虎贲中郎将,弟笃为黄门侍郎,并侍宫省,犒赏积累;喜交通来宾。司空第五伦上疏曰:“臣伏见虎贲中郎将窦宪,椒房之亲,典司禁兵,出入省闼,年盛志美,卑让乐善,此诚其好士交结之方。然诸出入贵戚者,类多瑕衅监禁之人,尤少守约安贫之节。士大夫无志之徒,更相发卖,云集其门,盖骄佚所从生也。三辅论议者至云:‘以贵戚废锢,当复以贵戚浣濯之,犹解酲当以酒也。’诐险趣势之徒,诚不结婚近。臣愚愿陛下、中宫严敕宪等闭门自守,无妄交通士大夫,防其未萌,虑于无形,令宪永保福禄,君臣交欢,无纤介之隙,此臣之所至愿也。”宪恃宫掖阵容,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宪以贱直请夺泌水公主园田,主逼畏不敢计。后帝出过园,指以问宪,宪阴喝不得对。后发觉,帝大怒,召宪切责曰:“沉思前过夺主故乡时,何用愈赵高指鹿为马!久念令人惊怖。昔永平中,常令阴党、阴博、邓叠三人更相纠察,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今贵主尚见枉夺,何况小民哉!国度弃宪,如孤雏、腐鼠耳!”宪大惧,皇后为毁服深谢,很久乃得解,使以田还主。虽不绳其罪,然亦不授以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