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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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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2)[第1页/共4页]

元和元年甲申,公元八四年春,闰正月,辛丑,济阴悼王长薨。

帝复遣假司马和恭等将兵八百人诣班超,超因发疏勒、于竗兵击莎车。莎车以赂诱疏勒王忠,忠遂反,从之,西保乌即城。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悉发其不反者以攻忠。令人说康居王执忠以归其国,乌即城遂降。

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动首,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绰优于赵、魏老,不成觉得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练之吏,持心近薄。士宜以才行动先,不成纯以阀阅。然其要归,在于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彪又上疏曰:“天下枢要,在于尚书,尚书之选,岂可不重!而间者多从郎官超升此位,虽晓习文法,善于应对,然察察小慧,类无大能。宜鉴啬夫捷急之对,沉思绛侯木讷之功也。”帝皆纳之。彪,贤之玄孙也。

东平献王苍疾病,驰遣名医、小黄门侍疾,使者冠盖不断于道。又置驿马,千里传问起居。

辛未晦,日有食之。

夏,六月,北匈奴三木楼訾大人稽留斯等率三万馀人款五原塞降。

建初八年癸未,公元八三年春,正月,壬辰,王薨。诏告中傅“封上王自建武以来章奏,并集览焉。”遣大鸿胪持节监丧,令四姓小侯、诸国王、主悉会葬。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献王子尚为任城王。

冬,十仲春,甲午,上行幸陈留、梁国、淮阳、颍阳;戊申,还宫。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棰是非稀有。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者多酷,钻钅赞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宜及秋冬治狱,明为其禁。”

鲁国孔僖、涿郡崔髎同游太学,相与论:“孝武天子,始为天子,崇信圣道,五六年间,号胜文、景;及后恣己,忘其前善。”邻房生梁郁上书,告“髎、僖诽谤先帝,刺讥当世”,事下有司。髎诣吏受讯。僖以书自讼曰:“凡言诽谤者,谓实无此事而虚加诬之也。至如孝武天子,政之美恶,显在汉史,坦如日月,是为直平话传实事,非虚谤也。夫帝者,为善为恶,天下莫不知,斯皆有乃至之,故不成以诛于人也。且陛下即位以来,政教未过而德泽有加,天下所具知也,臣等独何讽刺哉!借使所非实是,则固应悛改,傥其不当,亦宜含容,又何罪焉!陛下不推原大数,深自为计,徒肆私忌以快其意,臣等受戮,死即死耳,顾天下之人,必回视易虑,以此事窥陛下心,自今今后,苟见不成之事,终莫复言者矣。齐桓公亲扬其先君之恶以唱管仲,然后群臣得尽其心,今陛下乃欲为十世之武帝远讳实事,岂不与桓公异哉!臣恐有司卒然见构,衔恨蒙枉,不得自叙,使后代论者擅以陛下有所比方,宁肯复使子孙追掩之乎!谨诣阙伏待重诛。”书奏,帝立诏勿问,拜僖兰台令史。

庐江毛义,东平郑均,皆以行义称于乡里。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以捧檄而入,喜动色彩,奉心贱之,辞去。后义母死。征辟皆不至,奉乃叹曰:“贤者固不成测。昔日之喜,乃为亲屈也。”均兄为县吏,颇回礼遗,均谏不听,乃脱身为佣,岁馀得钱帛,归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臧,毕生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均仕为尚书,免归。帝下诏褒宠义、均,赐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差问起居,加赐羊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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