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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女皇武则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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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注释[第6页/共11页]

[47]事见两《唐书》之韩瑗传、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玄月条。但《旧唐书》只记来济反对封武昭仪为妃,不载反对峙其为后。今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

[40]据《旧唐书·李勣传》,李绩原名徐世勣。武德二年,被唐高祖李渊赐姓李。唐高宗永徽年间,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改名李勣。勣是绩的异体字。为了便利读者,本书遵循群众出版社版雷家骥著《武则天传》先例,写作李绩。

[21]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武后虽残,亦未闻他杀其子,但是谓贤为韩国所生,其事或不诬也。

[10]这些人是:礼部尚书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中书舍人王德俭,大理正侯善业,大理丞袁公瑜等,都相称于省部级。名单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29]见刘餗《隋唐嘉话》卷上。

[13]此事应当产生在武昭仪封后以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详细细节,两《唐书》也记录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惧罪他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44]见两《唐书》之节愍太子重俊传、上官昭容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八景龙元年七月条。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30]本案错综庞大。为便利读者,以下表述无另注者,均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三年十一月至永徽四年仲春条。

[2]司马光即持这类观点,《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光宅元年十仲春条《考异》。但也有学者以为能够,这里不会商。

[14]见《旧唐书·礼节志二》,《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十仲春条。

[53]见《旧唐书·高宗纪上》,《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新唐书》该传并称“朝皇后自此始”。

[14]见两《唐书》之李承乾传。

第二章

[24]请参看《唐会要·皇后》。

[37]见《旧唐书·则天皇后纪》。长孙无忌的官爵已于上元元年(674)诏复,并听陪昭陵,故不在名单中。

[50]见两《唐书》之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月条。

[43]见《旧唐书·上官昭容传》,《新唐书·韦皇后传》所附上官昭容传。婉儿参与武则天政务的时候,《旧唐书》称在圣历(698)后,《新唐书》称在万岁通天(696)今后。

[17]见两《唐书》之许敬宗传。

[29]见两《唐书》之高宗纪,《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唐大诏令集》卷十一。

[47]见《新唐书·安金藏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命二年一月条。

[5]本案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六神功元年正月条。

[5]关于此事,《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的说法是: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庭,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同书《贡献天子弘传》称: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降落。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与《新唐书》说法附近,但两公主春秋为年过三十。

[20]见两《唐书》之吉顼传,其说与《资治通鉴》分歧。

[32]徐敬业兵变日期据《新唐书·则天皇后纪》。

[18]见两《唐书》之褚遂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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