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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国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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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告别图腾[第1页/共6页]

也就是说,只要本身的神变成了全埃及的太阳神,就坐稳了江山。但,老迈是轮番坐庄的。因而古埃及就会有很多主神,乃至很多个太阳神——拉、荷鲁斯、阿蒙、阿吞等等。

不对吧?几十个诺姆,如何会有两千多神?

天下上大多数民族还没睡醒的时候,

好嘛!这么多神,谁说了算?

没错,太古本来就是牛鬼蛇神的舞台。他们的鹰神、蛇神、鳄鱼神、朱鹭神等等,最早也都是图腾,乃至生殖崇拜的意味。进入文明期间后,就变成了国度的庇护神。

这便能够实现“身份认同”。因为一个自在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权,他就是罗马人。一样,这也便于国度管理。因为只要剥夺一小我的身份权,他便能够成为“孤魂野鬼”,乃至“群众公敌”。那可真是大家得而诛之,死无葬身之地。[8]

最老的父亲。

哈!埃及跟中国一样,也有“羊人”。

罗马的日子,够长的了。

家天下,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它处理了一个西方学者以为两难的题目:要家庭还是要族群。遵循他们的研讨,家庭是族群的天敌。凡是家庭安定的处所,族群必然疏松;如果性交自在,则个别天然成群。是以,要么开放家庭,给个别更多自在;要么发明一种更初级的情势,把家庭熔化在此中。[10]

那就回顾一下夏商周吧!

并非图腾的图腾

如此说来,这类体制是最好的?

他们的“伏羲期间”或“炎帝期间”,也是群魔乱舞。

只不过,这统统都是通过“界定法律职位”来实现的,是以是地隧道道的“以法治国”。并且,这小我本来属于哪个国度、民族、阶层,都变得不再首要。正如只要皈依佛门,就是“佛教徒”;接管浸礼,就是“基督徒”。

建立了“第一王朝”。

因为埃及的神是图腾变的。

靠不住是明显的。是啊,彼得要靠保罗证明,那么保罗又靠谁来证明?靠彼得吗?那就成了“相互论证”。因而保罗只能靠乔治,乔治只能靠玛丽,玛丽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罗。这又成了“循环论证”。并且,只要此中一个“不是人”,全部证据链就会断裂,成果大师都不是人。

主神。

法律为甚么就能代替图腾呢?因为罗马法包含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含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人法的意义,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甚么是人。罗马法规定,法律意义上的人有三个前提:第一是具有品德,第二是享有权力,第三是承担任务。此中,第一条又最首要。因为没有品德,就不成能享有权力,也谈不上承担任务。

明显,王朝前期的祭司就像中国东汉的外戚、晚唐的寺人,有废立天子之权,起码不难架空法老。最后,阿蒙神庙的某个祭司干脆篡夺了王位,埃及也今后进入“后王朝期间”。[3]

跟中国、印度、美索不达米亚分歧,埃及不是“两河之间”。埃及人只要一条母亲河,那就是尼罗河。在上古期间,尼罗河就像一条珠链,从南到北连缀着大大小小珍珠般几十个聚落。这些聚落,古埃及人叫“斯帕特”(spt),希腊人叫“诺姆”(nomos),中文则翻译为“州”。它们本来是部落,厥后变成了国度。古埃及文明,就从这里出世。

但,这类体例靠不住。

进入国度期间今后,祖庙或宗庙又成了国度的意味。以祖庙为中间,国君率民而居,叫做“国”。祖立则国立,祖在则国在,祖毁则国亡,叫“毁庙灭国”。

那么,中原的体制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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