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礼论[第2页/共4页]
但是何故分之?曰:嫡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六合则已易矣,四时则已无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但是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玄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觉得隆,缌麻、小功觉得杀,期、玄月觉得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以是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而至隆也,而嫡亲也,将行动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蒲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
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以是别贵始;贵始得之本也。郊止乎天子,而社止于诸侯,道及士大夫,以是别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以是别积厚,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成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觉得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觉得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蒲月而毕,哀思未尽,思慕未忘,但是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命有已,复活有节也哉!凡生六合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铅;过故里,则必盘桓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躇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焦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交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但是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润色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蒲月而毕,若驷之过隙,但是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贤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
丧礼之凡,变而饰,动而远,久而平。故死之为道也,不饰则恶,恶则不哀;尒则翫,翫则厌,厌则忘,忘则不敬。一朝而丧其严亲,而以是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君子耻之。故变而饰,以是灭恶也;动而远,以是遂敬也;久而平,以是优生也。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先大羹,贵食饮之本也。飨,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饭稻粱。祭,齐大羹而饱庶羞,贵本而亲用也。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二者合而成文,以归大一,夫是之谓大隆。故尊之尚玄酒也,俎之尚生鱼也,豆之先大羹也,一也。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尝也,三臭之不食也,一也。大昏之未发齐也,太庙之未入尸也,始卒之未小敛也,一也。通衢之素未集也,郊之麻絻也,丧服之先散麻也,一也。三年之丧,哭之不反也,清庙之歌,一唱而三叹也,县一钟,尚拊膈,朱弦而通越也,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