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文武官员设置[第7页/共8页]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旧制,称治书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讳,改称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会要》“御史大夫”条云:因为“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实际上以“中丞为宪台之长”。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摆布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民风。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民风,春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今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件,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民气所见,至有分歧,苟论难来往,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据《唐会要》记录,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摆布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摆布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称首要的,此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案牍均需送都省由摆布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分。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叨教,其他细务均由摆布丞措置。如许,摆布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天然落在摆布丞手中了,以是到宋朝,摆布丞也是在朝官之一。
唐朝的官制根基是因循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略皆沿隋故。”
唐朝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干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布履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贰言,能够封还重拟。凡中心各部、寺、监及处所各部分所呈上的奏章,首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承认今后,方送中书省呈请天子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以为批答不当,也可采纳点窜。唐太宗非常正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阐扬的感化,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秘密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录:他于贞观元年十仲春对群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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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挨次。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都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度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侍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