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文武官员设置[第6页/共8页]
1、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可见唐太宗非常重视个人的聪明,制止小我专断而形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帮手天子决定大计目标,就是制止小我专断的有效办法。
唐朝的官制根基是因循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略皆沿隋故。”
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职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录:“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详细措置本部事件,这天然就被架空而落空实权。唐朝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遵循这个挨次的,由后而中而前的,以是担负某部尚书,并不即是熟谙这部的职务,而只是因为资格的干系。是以,中唐今后,六部尚书根基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成分,而不必然申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朝六部即是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摆布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民风。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民风,春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今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件,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唐朝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帮手天子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厥后,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朝也因宰相层次尊崇,人主不肯等闲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与朝政,厥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称呼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其诚心,唐太宗为之打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繁华,能满足者甚少。即使才气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抵,精力诚可嘉。因而,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保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与宰相职事。今后以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不然,就不能利用宰相的权柄,只要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划一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今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今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成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