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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记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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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搜神记卷十一(3)[第4页/共5页]

【译文】

①羸露:肥胖。

鄱阳县西边有一座望夫冈。畴前,这个县里有个叫陈明的人与姓梅的女子订婚,还没有结婚,女子便被妖怪欺骗带走了。陈明去就教占卜的人,占卜的人占卦鉴定说:“往西北走五十里去找她。”陈明遵循他说的去寻觅,瞥见一个大洞,深不见底。他用绳索吊下去,公然找到了未婚妻。陈明就让未婚妻先出洞,但他带去的邻居秦文,却不把他拉上来。陈明的未婚妻因而发誓保持本身的节操,每天登上这座山冈,等候本身的未婚夫返来,因此人们把这座山冈叫“望夫冈”。

东汉南康郡人邓元义,他的父亲邓伯考,任尚书仆射。邓元义要回故乡去,他的老婆留下来奉养婆婆,非常殷勤恭谨。但婆婆仇恨她,把她囚禁在空屋子里,限定她的饮食,她身材肥胖得不成模样,每天怠倦不堪,但她始终没有牢骚。邓伯考感觉奇特去问她,邓元义的儿子邓朗当时才几岁,说她母亲没有病,只是苦于不得不忍耐饥饿罢了。邓伯考堕泪说:“为甚么奉养婆婆反而遭到如许的祸害?”因而送她回娘家,她厥后再醮应华仲,成了他的老婆。

【注释】

鄱阳西有望夫冈。昔县人陈明与梅氏为婚,未成,而妖魅诈迎妇去。明诣卜者,决云:“行西北五十里求之。”明如言,见一大穴,通俗无底。以绳悬入,遂得其妇。乃令妇先出,而明所将邻居秦文,遂不取明。其妇乃自誓执志,登此冈首而望其夫,因以名焉。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恸①号咷,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断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仲春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划子于父堕处,抽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傍女子哭声不哀。问所哭者谁,对云:“夫遭烧死。”遵敕吏舁尸到,与语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有枉。”吏曰:“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得铁锥贯顶。考问,以淫杀夫。

【注释】

河南郡乐羊子的老婆,不知是谁家的女儿,她亲身殷勤奉侍婆婆。曾经有别人家的鸡误入她故里子,婆婆偷偷把鸡杀了来吃,乐羊子的老婆却对着鸡肉不吃反而抽泣,婆婆奇特地问她启事,她说:“我悲伤家里过分贫困,乃至自家的食品中混有别人家的鸡肉。”婆婆听了,就把鸡肉倒掉了。厥后有个强盗想要欺侮她,就先挟制了她的婆婆,乐羊子的老婆听到动静,拿着刀冲了出来。强盗说:“放下你的刀。顺服我的话,能够保全性命;不顺服我的话,就杀死你的婆婆!”乐羊子的老婆仰天感喟,堵截本身的脖子死了。那强盗也没有杀她的婆婆。郡太守传闻此过后,把强盗抓起来杀了,赐给乐羊子的老婆很多绢帛,遵循礼节安葬了她。

严遵破案

后汉南康邓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回籍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羸露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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