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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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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老子韩非列传[第2页/共3页]

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至刖。既而弥子之母病,人闻,往夜告之,弥子矫驾君车而出。君闻之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而犯刖罪!”与君游果园,弥子食桃而甘,不尽而奉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弥子色衰而爱弛,获咎於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又尝食我以其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前见贤而后开罪者,爱憎之至变也。故有爱於主,则知当而加亲;见憎於主,则罪当而加疏。故谏说之士不成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之矣。

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分歧不相为谋”,岂谓是邪?李耳有为自化,平静自正。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一定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朱紫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说不可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夫朱紫得计而欲自发得功,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彼显有所出事,乃自发得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彊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故曰:与之论大人,则觉得间己;与之论细人,则觉得粥权。论其所爱,则觉得借资;论其所憎,则觉得尝己。径省其辞,则不知而屈之;汎滥博文,则多而久之。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泽而倨侮。此说之难,不成不知也。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能够吾说当之。

自孔子死以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秦与周合,合五百岁而离,离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或谓儋即老子,或谓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隐君子也。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神通之学,而其归本於黄老。非为人丁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发得不如非。

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觉得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令媛,厚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以入大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当中自快,有为有国者所羁,毕生不仕,以快吾志焉。”

申子、韩子皆著书,传於后代,学者多有。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伊尹为庖,百里奚为虏,皆所由干其上也。故此二子者,皆贤人也,犹不能无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汙也,则非能仕之所设也。

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消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誉。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消,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觉得然,下吏治非。李斯令人遗非药,使他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悔怨之,令人赦之,非已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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