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甜番2[第3页/共3页]
(二)表白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束缚。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三)数量;
(五)价款或者酬谢;
一章普通规定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贸易告白的内容合适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当事人依法能够拜托代理人订立条约。
第十一条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无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情势。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视为达到时候;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视为达到时候。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实施条约,该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敬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次序,侵害社会大众好处。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第十五条要约聘请是但愿别人向本身收回要约的意义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申明书、贸易告白等为要约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