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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刘璋大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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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关于东汉末年官制的一些介绍[第2页/共3页]

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並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但听郡政,並且典郡兵了。以是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常常置都尉或属都城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都城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並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县邑道官

另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另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

郡国官

州(郡)官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绩(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收回告诉。中间和诸曹各有书佐、幹,主文书。

司隶校尉所部以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梭巡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心调派的一种观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关回京复奏,原非牢固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必然的治所和本身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惩恶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

东汉的处所官制,仍因循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並置。东汉的行政辨别为郡(国)、省二级。郡之上另有监察区性子的州。

《后汉书?百官五》云: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心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贵爵傅相实在就是中心调派的处所官。

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身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他杀。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妊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室第合柱中,李膺亲率处置破柱取朔,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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