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关于东汉末年官制的一些介绍[第1页/共3页]
《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並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司隶校尉所部以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梭巡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心调派的一种观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关回京复奏,原非牢固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必然的治所和本身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
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並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但听郡政,並且典郡兵了。以是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常常置都尉或属都城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都城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司隶校尉属吏有处置史12人;都官处置,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处置,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件;别驾处置,凡校尉梭巡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处置,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处置,掌兵事。别的,另有郡国处置,每郡国各1人,主催促文书,察举不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中间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后汉书?百官五》云: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为了帮手弥补情节的生长,这里有需求简朴先容下有关东汉末年的处所官制题目。
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身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他杀。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妊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室第合柱中,李膺亲率处置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司隶校尉能列席中心的“廷议”,並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
《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心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贵爵傅相实在就是中心调派的处所官。
东汉的处所官制,仍因循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並置。东汉的行政辨别为郡(国)、省二级。郡之上另有监察区性子的州。
郡国官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抵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