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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话 茅山传人(1)[第3页/共3页]
道:“五行之理,有生有克,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其相生相克,皆以气而不以质也,成质则不能生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