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2页/共4页]
5、歇息时,进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个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然,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越15回合
第14条
2、比赛过程中偶尔产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敌手致其负伤的环境,合用第12条第3项
选手及所属个人卖力人不得对评判员的宣布及鉴定作贰言申述。但可在大会结束后2周外向法则委员会提出版面申述
第19条
3、比赛早退或不出场
e、指插、扼颈及咬人
d、利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枢纽技
5、选手鲜于作迎击、反击之类进犯的,判为悲观,也可予以提示及扣分
2、比赛中不从命评判员唆使
i、对敌手或主裁判说欺侮性的,或进犯性的话
3、即便在歇息时,也不答应对负伤处作缠护医治。按第19条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关于选手跌落拳台外的环境
b、终究回应时,即便读秒正在停止,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终究回合)
b、单场赛:判为和局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处所待机
第23条
2、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候的时候,按以下措置: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触碰围绳、绳外台面等拳台的任那边所
选手在比赛前必须接管由大会大夫停止的体检。在淘汰赛时,得胜选手有任务在比赛后再次接管体检
比赛鉴定分类以下: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持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击倒读秒
3、击倒
1、大会大夫在比赛中不能对各选手停止医治。按第11条
c、单场赛中,选手因两边偶然引发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持续,且比赛回合未建立的环境(按第12条第3项1)
第20条
1、淘汰赛凡是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停止3分钟的耽误战1回合,再行讯断
呈现不能按本大会规定明白措置的题目时,由评判长、评判员商讨措置
c、CleanHit次数
选手拳头部分为了庇护,能够利用最小限度的绷带,除绷带及胶布外不能再拳上听任何东西。这里的“最小限度”,是指关于绷带和胶布,评判员答应的范围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b、肘击
3、选手受较着伤害,主裁判判定其持续受进犯的话环境伤害时,即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布击倒(StandingDown――站立击倒)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选手在戴拳套前须接管拳套查抄,戴上并封好后,查抄职员在拳套封条上署名。接管查抄后未到比赛结束不能除下拳套。若发明拳套封条有解开过的陈迹,选手必须再次接管拳套查抄
5、无效的比赛
第9条
第2条
第4条
轻量级61.23kg以下8oz
4、多次作出没有伴随进犯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悲观,可予扣分
2、3名助手应同一打扮,有任务与选手穿不异的队服。不答应穿T恤牛仔裤出场。但是T恤作为同一队服是能够的
2、和局
关于选手负伤处的医治
羽量级57.15kg以下6oz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环境。若裁判未重视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1、确以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确、有效的打击,按照有否作出呼应伤害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