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第3页/共4页]
4、击倒读秒随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势开端停止。主裁判收回“down”口令以后,场内MC(??)按照记录员的秒表精确计算的秒数停止击倒读秒。只要主裁判可收回“down”口令
第8条
3、但是,在淘汰赛中,以点数抢先的选手不能持续比赛时,败方选手可获得持续插手比赛的权力
关于选手跌落拳台外的环境
选手须戴停止者供应的符合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成戴护足、护胫、护膝。不成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利用拳套规定以下:
第12条
比赛鉴定分类以下:
助手
国际现行的自在搏击比赛大多都相沿日本K-1法则,有的国度和地区也在引进时做出恰当调剂,以合适本构造需求。K-1法则是被国际承认的法则!
拳套查抄
第6条
第14条
比赛体例以下:
选手拳头部分为了庇护,能够利用最小限度的绷带,除绷带及胶布外不能再拳上听任何东西。这里的“最小限度”,是指关于绷带和胶布,评判员答应的范围
2、比赛中不从命评判员唆使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持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比赛中,碰到护齿从选手口中掉落的环境,原则上裁判应将其拾起,呆回合结束后交还到该选手地点绳角
c、进犯****(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进犯判为LowBlow犯规)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摆拳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耽误战仍为和局时,则停止最后1回合3分钟的耽误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端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要纤细不同亦可据之辨别胜负
a、两边选手均违背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鉴定为放水的比赛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唆使的只要主助手
1、比赛在原则上
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
第9条
2、比赛回合中助手也不答应对选手负伤处作任何医治
7、拳台上各绳角四周不能安排毛巾等物
第3条
2、比赛过程中偶尔产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敌手致其负伤的环境,合用第12条第3项
1、确以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精确、有效的打击,按照有否作出呼应伤害来鉴定
a、除终究回合外,即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持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a、倒地后10秒以内不能起家的环境
l、本身走到拳台外
c、裁判停止:主裁判判定一方选手上风较着,而优势方环境伤害的环境
第11条
2、比赛建立时,计算已建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抢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今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产生时候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不异的环境下:
c、CleanHit次数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5、无效的比赛
9、其他违背比赛规定的环境
9、助手不遵循上述规定时,评判员应赐与其提示。第2次提示时开端每次均予以黄牌提示,黄牌提示3次时主动转为红牌,该助手须分开比赛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