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千古莫须有[第3页/共3页]
”你们走吧,我死也不会出去!好兄弟,快走。“
“你们是?”岳飞满脸风尘,从牢中草甸上站起。
在写誓书时,要按金人提出的要求,统统“必须如金人的愿”。不然,打消和谈,大肆打击大宋。
”真是天意弄人呀!“上官道长长叹。
……
为了压抑臣民不得反对和议与抗金,高宗还下旨:”大金已遣使通和,自今官司笔墨,并称大金,不得批评。“
南宋军民固然纷繁反对定和,但高宗、秦桧却置若罔闻。派宋使魏良臣带着他们拟好的投降条目,实际上是去金朝要求批准,颠末“再三叩首,要求甚切”最后才获得兀术的同。
公元1142年,一个苦楚的无月的夜。民族豪杰岳飞被以”莫须有“(即或许有)罪赐死,岳飞手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后,将毒酒一饮而尽,时年39岁。
他们又给岳飞加上了两条罪行.一是所谓岳飞说”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
“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规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觉得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这是金国的使臣对于岳飞治军的评价。
“飞之威名军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叁夷之诛,可不畏哉!”这是岳飞身故60年以后,金国统治者在手札中的透露。
秦桧还怕金人不称心快意,因在绍兴九年签订和议时,高宗在赦文中曾说“大金报许和之约,割河南之境土,归我舆图,戢宇内之兵戈,用全民命”。
风云道长哀痛道:“对不起,小怡,为父一向瞒着你,你娘底子就没有在蜀中,当年,你娘进了秦府,被秦桧老贼给杀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