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千古莫须有[第2页/共3页]
“我们是来就你的!我是上官道长!”一黑衣人说。
不过话说返来,金兀术固然惊骇岳飞,但他也”畏服“岳飞。
他们又给岳飞加上了两条罪行.一是所谓岳飞说”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
南宋军民固然纷繁反对定和,但高宗、秦桧却置若罔闻。派宋使魏良臣带着他们拟好的投降条目,实际上是去金朝要求批准,颠末“再三叩首,要求甚切”最后才获得兀术的同。
不过,牛奥和上官道人早就悄悄的分开了虎帐。不然,也会遭到他们的毒害。
但南宋的军民并没有被赛过,他们既反对暗害岳飞,也反对向金投降。
却说岳飞入狱后,虽屡遭酷刑逼招,各式折磨,生命垂死,但他仍坚毅不平,始终”不伏法“并以”绝食求死“的行动,来抵挡高宗、秦桧的谗谄。因为当时的社会言论,以及韩世忠、何铸等人都为岳飞的冤案鸣不平,使秦桧一伙慌了手脚。加快殛毙岳飞的手腕,告终此案,
终究,岳飞以”莫须有“罪名被害。
为了压抑臣民不得反对和议与抗金,高宗还下旨:”大金已遣使通和,自今官司笔墨,并称大金,不得批评。“
大慈岩,一个荡漾着仇恨的夜。
几个黑衣人闯进监狱。
金使光临安后,高宗、秦桧便卑躬屈膝地和他签订了汗青上闻名的投降和约“绍兴和议”:
脆弱卑鄙的天子赵构在向金帝的《进誓表》中,更无耻地自称臣构上言:“既蒙上国的恩造,许我建立属国,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天子(金帝)生辰并正旦,当遣臣庆祝不断。每年贡纳的银、绢二十五万两、匹,从壬戌年(绍兴十二年、即1142年)开端,每年春季,搬到泗州交纳。最后还向金帝发誓:如果违背这个盟约,必然会遭到神灵的惩罚,必然会逃亡、毁家、灭国。
高宗为要斩草除根,并当即下旨:”岳飞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实施。百口抄斩。产业充公充公。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绍兴十一年(1141)十仲春二十九日,岳飞父子和张宪都被高宗、秦桧冤杀了。时年岳飞三十九岁,岳云二十三岁。
在写誓书时,要按金人提出的要求,统统“必须如金人的愿”。不然,打消和谈,大肆打击大宋。
“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飞,所至规律甚严,秋毫无所犯。所谓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觉得我擒。如飞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这是金国的使臣对于岳飞治军的评价。
“飞之威名军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叁夷之诛,可不畏哉!”这是岳飞身故60年以后,金国统治者在手札中的透露。
当岳飞被投进冤狱时,宋金媾和的手札、使者来往甚为频繁。高宗、秦桧觉得大兴岳飞冤狱,宋金便能够签订和约,天下便能够承平无事。高宗对秦桧说:“边事既息,能够弥兵,卿为相,亦当效曹参之平静也”。
陆游点点头,他的眼神刚毅的看着远方。眼睛里时而有对岳飞元帅丰功伟绩的赞美,有对他的名族时令的非常赞美,有对岳飞元帅的技艺和法的赏识,也对他运气的怜悯,有对赵构老儿昏庸的鄙夷,有对秦桧卖国的仇恨。内心千头万绪,历历在目。没法叙说。他的心潮和上官道长一样,就像是大江大海,澎湃彭湃,一发而不成清算。
岳飞仰天长叹:”只要我的一颗赤胆忠心,我的死能够换来朝廷的觉悟,我也瞑目了……“
……
同时,秦桧还利用其一贯的两面派伎俩,派工部员外郎盖谅到福州去拉拢主战派张浚,“使附其议,当引为枢密使”9。张浚不但以严词回绝了他,并且也反对和议,他说:“敌不成纵,和不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