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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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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1页/共3页]

#13『取』毕沅据《前汉书注》改作『则』。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袁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处置,报酬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注释:

欲以世群众,意者可邪?其说又不成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蒲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脸孔陷阳,色彩薰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成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成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令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世群众而既以不成矣。

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成矣。今惟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度必贫,群众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弃盛酒醴不冷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奠不时度也。今又制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向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9自『为人谋者不成不劝也』至此,《校注》校作:『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成以繁华、众寡、定危、治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成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谁,,而使民非之,毕生勿为』。

#14『秉』毕沅据《列子》、《承平广记》改成『渠一。

#4『二十』二字《闲诂》校作『世』字。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成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也以#12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蚤山之阴。衣袁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既桃而后哭,满堵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袅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束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袁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分歧,道之不焰。地盘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取#13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敷哉?觉得如此葬埋之法。

#16王念孙云:『谓』为『请』之讹。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正报酬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日: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轴沐之国者,其宗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成与居处。此上觉得政,下觉得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秉#14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觉得政,下觉得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15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但是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另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鸢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值漏,气无宣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处置乎衣食之财,俱乎祭奠,乃至孝于亲。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谓#16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度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成不察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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