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章

第四节 社会契约:马来亚影响华巫关系的族群政策基调之确立[第4页/共4页]

3、马来语文为结合邦语文关于马来语文为结合邦国度语文这一规定,因为宪法实施后直接影响到了华人和印度人方言黉舍的存在和生长,是导致马来人与华人等非马来人族群间在族群教诲题目上争论最狠恶的身分,特别是传闻当年马华公会与马来人天下同一机构在这个题目上有相互承诺一“因为马华在独立期间,为了互换华人的百姓权及政治好处,已采取巫英文为官方语文,是以不能叛变信誉去支撑汉文语文活动”,它还成了马华公会与华教活动魁首之间耐久挥不去的阴云,乃至严峻地影响到了华人内部的连合。

第二款:除无统治者之州外,州宪法所肯定每一州之统治者作为该州回教首长之职位,及作为回教首长所享有之权力、特权、专有权及权力,完整不受影响或减弱;惟当统治者集会同意将任何一项宗教行动、典礼或典礼扩大实施于结合邦时,则各州统治者必须以回教首长之职位受权最高元首为其代表。

《宪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国度语文的有关规定为:

上一页 设置 下一章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