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经济政策与马来人经济支配地位的形成[第1页/共4页]
总之,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指导下的经济活动,本色上乃是一个与其族群政治相合适、相分歧的种族经济,它以族群政治为前提,反过来,又构成族群政治的根本,且二者有共同的目标,即共同修建马来族群的全面安排职位。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律的影响是不成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当局公布的《产业调和法律>(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律加强当局对制造范畴的节制,要求该范畴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让渡起码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合适马来人丁的比例,即起码50%。该法律因为遭到华人和本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点窜,“在新的前提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牢固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遵循土著30%股权停止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遍及以为,该法律是新经济政策各项办法中最残暴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辅弼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感化的政策亦在酝酿当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如果马来人)。1981年,当局为履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庞大的承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首要启事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慢慢开端的私有化在使国度节制的财产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首要的感化。
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所产生的社会重组,与消弭贫苦的任务首要范围于第一财产即传统的农业范畴分歧,根基上是在第2、第三财产即当代经济范畴中停止的。这期间,从马来西亚团体经济的生长过程看,亦正在经历着由农业到制造业的严峻窜改,如到1990年,农业对GDP的进献已由1970年的31%降落到19%,制造业则呼应地从13%上升到44%。1980年,时任工商部长的Dr Mahathir Mohmad建立了马来西亚重产业公司(theHeavy Inductry Corporation of ysia,后改名重产业公司控股/HICOM Holdings),该公司的最首要的成绩是与日本三菱公司合作,创办了国度汽车企业(Perusahaan Otosional/theNationalAutomobileIndustry),出产了自有品牌Proton轿车。在很大程度上,马来西亚的社会重组,恰是倚重了制造业的生长,即得利于国度的产业化过程。
与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相干的一些当局尽力,独立以来一向在停止着,新的经济政策与以往比拟,其分歧之处就是在信任制生长战略下,当局通过实施国度本钱主义,对经济社会生长过程施加全面的强迫性干预。正如有关学者所指出的,新经济政策本色上是一项以信任制为根本的奇特生长战略,这项战略有两个根基特性,这就是:第一,对财务开支、资本分派和投资重点的挑选是遵循信任办理人所定的前提和体例,在没有合作的环境下做出。第二,经济资本的节制权和具有权被分开,节制权把握在信任办理人手中。信任办理人则由两个阶层构成,第一阶层即上层是一小撮制定政策目标的政治决策者,第二阶层是他们上面的一大群大众办事官员和事情职员,他们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卖力实施、推行和监督各项信任轨制下所制定的打算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