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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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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孟春纪第一[第1页/共3页]

贵公

三曰:倕,至巧也。人不爱倕之指,而爱己之指,有之利故也。人不爱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而爱己一苍璧小玑,有之利故也。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敷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成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毕生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是师者之爱子也,不免乎枕之以糠;是聋者之养婴儿也,方雷而窥之于堂;有殊弗知慎者。夫弗知慎者,是死生存亡可不成未始有别也。未始有别者,其所谓是何尝是,其所谓非何尝非。是其所谓非,非其所谓是,此之谓大惑。若此人者,天之所祸也。以此治身,必死必殃;以此治国,必残必亡。夫死殃残亡,非自至也,惑召之也。寿长至常亦然。故有道者不察所召,而察其召之者,则其至不成禁矣。此论不成不熟。

四曰: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尝试观於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霸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或作好,遵王之道。无或作歹,遵王之路。”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以是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成不可墨者之法。”不准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蹶,多阳则痿。此阴阳不适之患也。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燀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张望劳形罢了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罢了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罢了矣;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罢了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罢了矣。五者,圣王之以是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五曰:天忘我覆也,地忘我载也,日月忘我烛也,四时忘我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

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犠牲无用牝,制止砍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无聚大众,无置城郭,掩骼霾髊。

去私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大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於东郊;还,乃赏公卿、诸侯、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斗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平生,生无不伤;以便平生,生无不长。故贤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若此人者,不言而信,不谋而当,不虑而得;精通乎六合,神覆乎宇宙;其於物无不受也,无不裹也,若六合然;上为天子而不骄,下为匹夫而不惛。此之谓全德之人。贵富而不晓得,适足觉得患,不如贫贱。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而至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贵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夸以名也,为实在也。则此论之不成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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