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棺椁与起尸篇[第1页/共3页]
人们常言起尸具有五种范例:第一肤起,第二肉起,这两种范例的起尸,是由其皮或肉起的感化。第三种叫做“血起”,此类起尸由其血所为。这三种起尸较易对于。只要用刀、枪、箭等器具戳伤其皮肉,让血液外出就能使起尸马上倒地而不再风险人了。第四种叫做“骨起”,即导致这类起尸的首要身分在其骨中,只要击伤其骨才气对于。第五种则叫“痣起”,就是使他变成起尸的启事在于他身上的某个痣。这是最难对于的一种起尸,尚未击中其痣之前四周乱闯害人。以是只能诱歼而没法缉捕。
当然,在那些陈腐的年代,这类防备起尸的办法仅仅在藏南和藏东那些有屋子居住的地区利用,而在藏北泛博地区,特别居住在可可西里边沿地带的牧人们,则没法采取这类防备办法,牧人也常常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1、棺椁:
2、起尸:
棺材是一种统称,棺椁则显现死者的职位。棺材,亦称寿棺,是盛载死尸的匣子,凡是在葬礼中利用。棺材能够由分歧的物料制造,最常见的以木制造。亦有以铜、石等制造的棺材。
南朝梁何逊《七召》:“今欲导足下以卫生之秘术,怡神之妙道,譬愈我於沉疴,若起尸於仙草。”拜见“起死”。
《初刻拍案诧异》卷四:“又发牌捕衙在红花场起尸。”《醒世恒言·张淑儿巧智脱杨生》:“押赴后园,起尸相验。”
藏族所言“弱郎”,就是指有些险恶或温饱之人死去后,其他孽未尽,心存憾意,故异致身后起尸去完成险恶人生的余孽或寻求未得的食品。但必须在其躯体无缺无损的状况中才气实现。
《隶释·汉楚相孙叔敖碑》:“病甚临卒,将无棺郭。”
《通典.礼四五》:“周制......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错;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鐟;士不绿。”又“大唐制:诸彝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镂彩画,施户牖栏槛,棺内又不得有金宝珠玉。”
藏人们有五种措置尸身的体例,可简朴的分为金(天葬)、木(树葬)、水(水葬)、火(火化)、土(土葬)五种。此中土葬用的起码,只要因罪大恶极被枪毙的人或因变乱而肢体残破不全的人才被其家眷草草埋在土中,如许的人被认难堪以升天转世投胎。大抵起尸的产生也是如我们平时所说因为死前心抱恨念才从土中爬出的吧。
《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当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代贤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陶钝《第三件棉袄》:“为了制办衣衾棺椁,发丧出殡,又取了一份四分利的钱。”
厥后,一名法力无边的隐士发明了那不成清算的场面,他身披法衣,手拿法器,口念咒语,单身一人来到庙前,翻开寺门跳起神舞,边舞边朝前缓缓而行,众起尸也在他前面边舞边紧紧跟上。他们垂垂来到一条河边,隐士将众起尸领上木桥,然后脱下法衣抛到河里,因而,起尸们纷繁跟着法衣跳入河心再也没有起来。
棺椁,即棺材和套棺(当代套于棺外的大棺),泛指棺材。红色棺椁亦作“棺郭”。指的是装殓尸身的器具,椁,套在棺外的外棺,就是棺材内里套的大棺材。
宋、苏轼《本相院释迦舍利塔铭》:“棺椁十袭閟精圜,神光日夜发层巅。”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生有轩冕、服位、贵禄、田宅之分,死有棺椁、绞衾、圹袭之度。”
《花月痕》第四三回:“赞甫、雨农领著穆升,顾问衣衾棺椁,用的棺就是停放楼下那一口。”